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贵州省境内的法律监督机关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是贵州省境内的司法机关,曾荣获贵州省三八红旗集体。
机构职责
(一)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国家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全省检察工作目标,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案、渎职犯罪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七)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八)对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省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的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研究检察技术在办案中的运用;受理技术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复核鉴定、重新鉴定工作。
(十三)领导和组织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关检察工作条例、细则和规定,拟定相关的实施方案。
(十四)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监督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省人民检察院系统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十五)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市(州)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市(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建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六)组织指导全省检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七)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八)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司法协助;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与港、澳、台地区的个案协查工作。
(十九)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的领导干部;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负责其他应当由省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重大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和内部刊物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起草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
政治部:
负责领导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
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四、九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牵头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理省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省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省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省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四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理省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五检察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办理省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第六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省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省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第七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省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省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第八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
负责办理对法律规定由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省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负责应由省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第九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省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十检察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
负责受理向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省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办理、指导违法侵权行为的调查核实工作。
第十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指导市县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工作,协助本院刑事部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
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调查研究工作,对检察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及检察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承担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协助检察长进行司法办案工作。
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业务考评,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承担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检务督察室(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制订检务督察工作有关政策;承担省检察院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警务部(法警总队):
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和值勤工作,按规定指派司法警察履行职责;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及追捕逃犯;负责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核实相关工作;负责司法警察警衔管理等。
检察技术部:
指导全省检察技术工作;接受指派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提供司法技术协助,接受指派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讯问(询问)活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培训检察技术人员,组织开展检察技术科研活动,制订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工作建设规划等。
计划财务装备处:
制订实施全省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省级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省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工作。
干部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协同省委主管部门和市(州)党委开展对下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工作;负责全省检察机关机构编制、人员招录、人员分类管理、调配任免等工作;负责检察人员工资津贴、工资等级核定、调整等工作,统筹检察人员考核;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检察官管理处:
承担省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员额制检察官遴选以及员额制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任免、等级确定、等级升降及考核等工作;负责全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的招聘、等级晋升、日常管理工作。
宣传处(新闻办):
负责机关检察宣传,指导、协调、管理全省检察机关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代管《检察日报》驻贵州记者站。
基层处:
牵头制订和落实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负责全省检察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制订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全省检察干警素质能力培训、领导素质能力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
干部教育规划处:
负责全省检察教育培训的管理、协调和指导督导工作等。
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现任领导
所获荣誉
2018年12月26日,获2018年度全国检察新媒体阵地建设奖。
2021年4月13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扫黑办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名单。
2021年12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2023年3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荣获2022年度贵州省三八红旗集体。
参考资料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简介.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领导介绍.贵州省人民检察院.2012-06-19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03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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