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厅,是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全厅系统现有干部职工8000余人。其中干部1900多人(
国家公务员220人,专业技术干部1600多人)。
简介
省委、省政府赋予该厅的职能主要有12项:
一、研究拟定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质量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农业各产业行政执法和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场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监督耕地保养保护与改造。
四、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与发展规划,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换参与研究菜蓝子工程的规划、政策;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荒滩、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六、拟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拟定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
八、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对省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承办省政府授权的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实施农业援助项目;组织有关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和省农业各产业资金投入;指导厅属单位的工作;监督厅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厅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一、管理省乡镇企业局、省畜牧水产局、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和省农垦局。
十二、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结构
厅内设有:
1、厅办公室
2、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
3、厅科技教育处(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4、厅市场信息处
5、厅国际合作处
6、厅粮油作物处经济作物处
7、厅蔬菜处
8、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9、厅人事处
10、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11、厅直属机关党委
12、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13、厅后勤服务中心
14、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15、省植保植检站
16、省土壤肥料工作站
17、省种子管理局
18、省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
19、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20、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1、省农业信息中心
22、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
23、贵州农业杂志社 24、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直属结构
省农业厅直属结构有:
1、省乡镇企业局
2、省畜牧水产局
3、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4、省农垦局
5、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6、省优质果茶良种繁育场
7、省微生物研究所
8、省蚕桑科学研究所
9、省贺家山原种场
10、省棉花科学研究所
业务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畜牧业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2、研究拟定全省畜牧、兽医、草地、饲料行业发展战略及政策;提出畜牧业发展重大技术进步措施;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全省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出畜牧业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畜牧业基本建设、综合开发等方面的项目审查工作。
4、负责全省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监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医疗器械及兽药饲料监察管理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5、组织全省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6、负责草地及牧草种质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草地生态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草地监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草地病虫害防治工作。
7、负责种畜禽、草种、兽药、兽用生物制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生产经营许可、登记、审批、发证(号);下达全省兽药饲料及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计划并定期发布质量通报。
8、组织制定畜牧、兽医、草地、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9、负责畜牧、兽医、草地、饲料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管理,承办畜牧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及鉴定工作。
10、负责畜牧、兽医、草地、饲料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组织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1、完成农业部、省政府及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信息
黄家培(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委农工委书记、省农委党组书记)。
刘福成(省农委党组副书记、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机关服务中心。
胡继承(省农委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常务工作。具体分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茶产业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法规处,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省农业执法总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肖荣军(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乡企、科技、外经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乡镇企业管理办公室(农产品加工处、农村服务业发展处)、科技教育处、对外经济合作处,省农业科技发展中心、省农业对外经济合作中心、省黔农融资信用担保中心、省乡镇企业总公司(改制企业)。
徐天才(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种植业、农村能源、生态资源保护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处、种植业综合处、粮油作物发展处,省农作物技术推广总站、省种子管理站、省植保植检站(省农药检定管理所)、省农村能源管理站、省农业资源环境管理站;统筹协调经作、土肥相关工作。
黄晓(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畜牧兽医、农垦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畜牧兽医管理办公室(畜牧处、兽医医政药政处、动物防疫检疫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草业饲料处)、农垦管理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站、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统筹协调渔业、草地、种畜、草原、饲草饲料等相关工作。
滕昭义(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计划、农业园区建设、宣传、调研、新农村建设、市场信息、区划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发展计划处、宣传处、政策调研处、新农村建设与社会发展处、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省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劳动卫生管理站、省农业信息中心、省农业资源区划研究中心、全国农业资源区划西南培训中心、省农村经济文化发展中心、省农业展览馆(省农业宣传声像中心)。
杨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徐成高(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协助主任负责机关党委、农机、职业教育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目标、信访、维稳)、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农机装备处、农机监管处),省机电学校、省农业机电学校、省畜牧兽医学校、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省农机化促进中心、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总站、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省山地农业机械研究所、省农机总公司(改制单位)。
黄俊明(党组成员、总农艺师):协助徐天才同志负责种植业等方面工作。
龙鳌(总畜牧师):协助主任负责渔业、草地、草原、种畜、饲草饲料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渔业处、省渔业局(渔业船舶检验局),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省草地技术试验推广站、省种畜禽种质测定中心、省草原监理站(省饲草饲料工作站)、省威宁高原草地试验站。
向青云(总经济师):协助主任负责经作、土肥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经济作物发展处,省果树蔬菜工作站、省土壤肥料工作站。
景诗韵(委离退休干部办公室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离退休人员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离退休干部一处、离退休干部二处、离退休干部三处)。
张太平(正厅级干部):协助肖荣军同志联系科教工作,协助徐天才同志联系种植业工作。
杨明聪(副巡视员):协助胡继承同志联系相关工作,协助徐天才同志联系农村能源、生态资源保护工作。
赵宣富(副巡视员):协助刘福成同志联系相关工作,协助徐成高同志联系信访、维稳工作。
涉及分工调整的,要及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信息公开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信息公开服务,参照农业部《农业部信息公开指南》,同时按照《贵州省农业系统政务公开办法》的要求,特制订《贵州省农业委员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将根据政策法规的变化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贵州农业信息网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分类
省农委主动公开的信息分为十三类:
1、机构职能类。主要包括农委领导成员,农委及其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能和处(站)室设置。(委人事处负责发布)
2、人事管理类。主要包括全省农业系统职称评定,农委工作人员考核、奖惩、任免和招考录用情况等。(委人事处负责发布)
3、工作动态类。主要包括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行政通知等时效性较强的信息。(委办公室统筹,各制作或执行信息的职能处站分别发布)
4、政策法规类。主要包括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
政府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省及其以上各类农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委政策法规处统筹,各制作或执行信息的职能处站分别发布)
5、征求意见类。主要包括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章草案、重大投资项目等重大决策事项出台前的意见征求。(委办公室和委计划处、财务处统筹,各制作或执行信息的职能处站配合发布)
6、行政审批类。主要包括农业行政审批的设定、调整、取消及办事指南、申报指南和审批结果。(委政务大厅统筹及监督,相关制作或执行信息的职能处站分别发布)
7、规划计划类。主要包括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情况。(委计划处、财务处统筹,各制作或执行信息的职能处站配合发布)
8、项目管理类。主要包括重点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农业财政性专项资金和其他有关农业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实施、监督检查及招标采购情况。(委计划处、财务处统筹,各制作或执行信息的职能处站配合发布)
9、行政执法类。主要包括执法方案、执法活动及监督抽检结果等。(委政策法规处负责,各制作或执行信息的职能处站配合发布)
10、应急管理类。主要包括农业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委办公室统筹,委有关处站及其它各制作或执行信息的职能部门配合发布)
11、国际交流类。主要包括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相关信息。(委对外经济合作处负责)
12、评奖类。主要包括由农委评定或审核上报的各类行政、业务、技术奖项评审通知、标准、结果等。(委办公室统筹,各制作或执行信息的职能处站分别发布)
13、其他类。省农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向社会公众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的信息。(委办公室统筹,各制作或执行信息的职能处站负责发布)
(二)信息公开的方式
农委主动公开的信息,除在贵州农业信息网上发布外,还会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形式予以公开:
1.农委公告等;
2.新闻发布会或其他相关会议;
3.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4.公告栏、触摸屏等;
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
(一)信息公开申请的提出
自2010年8月1日起,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农委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以信函、传真或者电话等方式,向农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其中,以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应当在信封左下角标注“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
农委办公室是农委信息公开主管单位和工作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8:30—11:30 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