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贵州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由贵州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更名,是贵州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牵头拟订大数据相关地方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推进落实数字中国建设规划,协调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研究拟订大数据、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协调数据流通交易促进工作,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四)组织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五)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归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六)协同推动数字政府规划建设和共性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省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促进大数据与政务服务融合应用。
(七)协调推动全省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负责全省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统筹协调大数据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八)协调推进大数据领域科技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大数据产学研用结合。
(九)负责提出大数据领域投资规模及方向、中央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提出大数据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的建议,拟订省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按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
(十)承担大数据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参与重大交流合作活动、开展区域化合作,指导大数据领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工作。
(十一)负责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省大数据人才建设有关工作。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数据局等有关部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应急、安全、新闻宣传、会务、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推进落实数字中国建设规划、协调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相关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督办督查、重要文稿起草、综合性工作调度。承担法治建设、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二)规划投资处
组织起草大数据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省大数据发展相关综合性规划、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省大数据领域投资规模及方向建议,研究提出省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统筹推动大数据重大项目建设。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三)数据资源处
承担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工作,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承担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方案评审工作。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协调数据流通交易促进工作,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承担大数据改革有关工作。拟订相关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数字产业处
拟订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及促进数字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以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大数据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承担数字经济园区等产业集聚平台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数据中心建设与集约利用,推进智能算力产业发展。承担大数据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数字经济推介、展览等活动。
(五)产业融合处
拟订促进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协调推动实体经济有关产业、企业数据归集治理、互联互通、融合应用,促进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技术赋能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融合发展。
(六)数字应用处
拟订全省数字社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推进行业数据归集汇聚和应用。承担全省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编制和省级政务信息化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实施有关工作。拟订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承担统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负责全省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数字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处
组织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动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承担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推进大数据领域科技创新工作,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大数据产学研用结合。指导大数据领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工作。
(八)人事人才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审查工作。承担大数据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和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人才发展规划。承担专家联系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意识形态和绩效考核工作。
现任领导
直属单位
(一)贵州省信息中心(贵州省电子政务中心、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
开展全省大数据和信息化发展及相关标准规范等基础性研究工作;对我省宏观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和难点热点调查分析,提出对策建议;配合开展大数据及信息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数据收集分析;承担政府数字化转型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电子政务网络建设、通用平台建设、运维管理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数据资源建设、共享开放和服务等工作;开展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编制、绩效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全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监测、运行分析及数据中心规划、建设和集约利用等工作,承担数字产业化有关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承担大数据、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服务支持工作;承担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相关工作;开展大数据、信息化领域交流合作工作;完成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省大数据应用推广中心(省数据流通交易服务中心)
承担政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全省数据安全可信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数据交易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等有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大数据与政务服务融合应用,数字化场景建设应用有关支撑保障工作;承担产业数字化发展有关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开展大数据与实体经济、社会治理、民生服务、乡村振兴融合应用;完成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资料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基本信息.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单位概况.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处室信息.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5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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