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办公厅
贵州省政府职能部门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法定职责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省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省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统筹。
(三)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
(四)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各部委发送省政府的文电;办理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政府请示、报告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负责省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督促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省委省政府扶贫专线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推进军民融合工作。
(八)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九)组织、协调、推进全省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务服务工作。
(十)负责收集、整理并向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报送政务信息;指导、协调和督促全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二)负责省政府参事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驻地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省政府公务接待服务工作。
(十四)管理省政府驻外办事处。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员编制
省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212名(其中,含省级领导及为省级领导服务的秘书工作人员行政编制31名,省政府参事室行政编制12名)。其中,秘书长(兼任办公厅主任、应急办主任)1名,副秘书长7名(其中4名兼任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府参事室主任1名(副厅长级),机关党委书记1名,应急办专职副主任1名(副厅长级),督查室主任1名(副厅长级);处级领导职数65名(含省政府参事室副主任1名,省政府参事室正副处长4名)。
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处。
撰写《政府工作报告》、省人民政府重要文稿和省长讲话稿;负责省人民政府重大活动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办理机构编制、审计、监察、纠风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围绕省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
(二)秘书二处。
承办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专员州(市)长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等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有关事务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会议的会务及督办工作;负责办公厅内部有关文字和秘书工作,配合有关处(室)督促检查办公厅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联系办理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文电及有关综合性事务工作。
(三)秘书三处。
办理公安、国安、司法、监狱、劳教、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法制、人防(交战)、行政学院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军队、武警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专题调研工作。
(四)秘书四处。
办理科技、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交通运输、知识产权、煤田地质、有色地勘、设备成套、地震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办理地化所、储备物资管理、邮政、通信管理、专用通信、各通信公司、贵州中烟、贵州电网、成铁贵阳办事处、机场集团、航空、石油、乌江公司、黄金公司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专题调研工作。
(五)秘书五处。
办理发展和改革、财政、商务、外事(侨务、港澳)、国资、税务、统计、粮食、能源、移民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办理海关、金融、证券、保险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专题调研工作。
(六)秘书六处。
办理教育、民族、宗教、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工商、质监、广电、新闻出版(版权)、体育、食品药品监管、文史、档案、地方志、台湾事务和贵州科学院、社科院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办理省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工商联、社科联、侨联、台联、红十字会、省体育总会、检疫检验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专题调研工作。
(七)秘书七处。
联系办理民政、国土资源、农业、扶贫、水利、林业、农业科技、气象、供销、地矿、老龄委、残联、烟草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专题调研工作。
(八)文书处。
办理文电收发、传阅、分办、核稿等工作;负责国旗、国徽、印鉴、档案管理及机要通信、报刊征订、收发等工作;负责文印管理,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内部保密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
(九)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总值班室)。
提出全省应急管理法规、政策和规划建议;负责指导、督促全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接收、汇总、研判、报告突发事件有关信息,汇总、处理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信息;负责协助省领导处置特大、重大及敏感突发事件;负责省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决定的督查工作;负责省政府总值班工作,指导、督促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联系省信访局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方面的文电和会务工作。下设应急一处、应急二处。
(十)省政府督查室。
负责省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工作;负责对省人民政府重大政策、工作部署、重要事项贯彻执行情况的督查与信息反馈;负责督促检查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落实;负责组织协调开展重大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负责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编辑、报送;负责省人民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专题调研工作。下设督办处、信息公开处。
(十一)电子政务处。
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办公室(厅)政务信息化工作;负责指导全省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文电及相关业务工作。
(十二)建议提案处。
负责全国人大、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省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全省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协助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视察工作,围绕建议提案办理开展调研工作。
(十三)驻外机构工作处。
负责与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日常联系及有关公文处理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相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专题调研工作;协助办理各驻外办事处在黔的有关事务;协助有关处(室)处理驻外办事处人事、公产等方面的工作。
(十四)省政府接待处。
负责接待国务院及其部门和外省(区、市)人民政府副部(省)级以上公务人员;承办省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协助安排重要会议和活动的接待工作;管理省人民政府接待经费和物资;指导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和省政府各部门的接待工作。
(十五)公产处。
负责省人民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的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及机关房改工作;负责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大院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行政处。
负责后勤服务的规划、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省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的后勤事务;管理省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经费,编报省政府办公厅预算、决算,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制度会计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设备、设施及办公用品管理;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内部接待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政府采购和节能工作。
(十七)保卫处。
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及省人民政府领导驻地安全保卫工作;协调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大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省政府办公厅直属单位内保工作。
(十八)人事处。
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厅直属单位及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务出国人员选派、教育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
省政府参事室 组织参事对政府工作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参政咨询;组织参事对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进行研究评议;组织参事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参事学习、了解和掌握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重要决策;密切与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及时反映他们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参事撰写论文及整理文史资料;对参事工作中带共性和政策性的问题进行调研;联系国务院参事室及各地参事室的相关工作;承办省政府参事的选聘、继聘和解聘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主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下设综合服务处、业务处。
机关党委 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省政府办公厅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省纪委派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室。行政编制4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职责调整
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增加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特编制《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的信息公开。
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发布的省人民政府信息:
(一)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黔府发”、“黔府函”、“黔府任”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发”、“黔府办函”文件;
(二)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
(三)省人民政府重大活动;
(四)非涉密的省人民政府领导活动、讲话;
(五)非涉密的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内容;
(六)省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七)非涉密的省人民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八)省人民政府工作大事记;
(九)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过《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等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人民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二)省财政厅负责发布省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报告;
(三)省环保局负责发布环境公报;
(四)省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五)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发布省政府规章;
(六)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省人民政府的其他信息。
由省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负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基本情况;
(二)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
(三)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执行情况;
(四)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
(五)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六)招商引资项目;
(七)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
(八)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九)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
(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
(十一)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
(十二)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十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要求及结果;
(十四)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十五)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调整;
(十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以及公务员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十七)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
(十八)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及调整情况;
(十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省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
二、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省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贵州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省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 受理机构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办公室。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 提出申请
省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处于试运行阶段,仅向贵州省户籍的公民开放网上申请功能,非贵州省户籍的公民可通过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下载申请表格),采用书面方式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审查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受理机关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费用
受理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具体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其他事项
(一)省全民国防教育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国教办)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相关事项按照省编委《关于贵州省全民国防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省编发〔2004〕8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政府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为省政府办公厅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97名(其中,66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31名实行自收自支)。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2名。人员编制结构:管理人员10名,专业技术人员19名,工勤人员68名。
(三)撤销省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其原承担的有关政务信息化工作职责交由电子政务处承担,收回原核定的8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其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划转。
参考资料
法定职责.贵州省人民政府.
内设机构.贵州省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12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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