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文化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贵州省文化厅是贵州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申报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四)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五)将省新闻出版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六)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七)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八)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政策,起草地方性文化艺术法规草案及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
(六)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少儿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有关工作,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十)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十二)归口管理全省对外和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省文化艺术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工作;承担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指导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计划财务处。
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文化系统的统计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艺术处(文化科技处)。
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及文化科技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协调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和重大成果推广;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重点艺术生产和省直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协调、指导重大艺术比赛、展览和演出活动;协调、监督和实施艺术考级的政策和标准;承办艺术考级机构的有关事宜,指导和管理全省艺术考级工作。
(五)文化市场管理处。
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承办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有关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进行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六)文化产业处。
拟订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建设;督促指导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七)社会文化处(少儿艺术处)。
拟订全省社会文化事业、少儿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社区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文献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全省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承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和传承;组织开展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对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九)对外文化联络处。
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承办执行中外文化合作协定、文化交流项目的有关工作;配合国家外交战略和重大活动,统筹协调开展重要节日、纪念日等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人事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行业人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全省性文化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的审查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省纪委派驻省文化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文化厅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人员编制
省文化厅机关行政编制为56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9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领导信息
张玉广:厅长
党组书记
黎盛翔:副厅长党组成员
张明辉:副厅长党组成员
王红光:副厅长党组成员省文物局局长
孔锦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袁伟副:厅长党组成员
姜刚杰:副厅长
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贵州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和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贵州省文化厅办公室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专项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扶贫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信息名称(标题)内容概述生成日期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06 16:57
目录
概述
职责调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