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统计局是
贵州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统计工作,管理全省经济、社会、科技、人口等方面重要数据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管理国情国力和省情省力信息资料的直属机构。同时受国家统计局的业务领导。
主要职责
贵州省统计局是贵州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统计工作,管理全省经济、社会、科技、人口等方面重要数据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管理国情国力和省情省力信息资料的直属机构。同时受国家统计局的业务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方法及统计报表制度,制定全省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建立全省统计方法、制度、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报表体系,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二、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和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全省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三、管理全省社会经济调查,审批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参与统计立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规范各项统计数据库标准和统计数据网络。
六、管理县及县以上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及专项经费;协助管理各地、州、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协助国家统计局管理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以及企业调查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省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开展统计科学交流与合作,协调全省经济社会统计咨询服务工作。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结合部门职责,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十、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
十一、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研究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统计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统计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受理统计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三)统计设计管理处。
拟订全省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承办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市(州、地)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实施相关专项调查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收集、整理全省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分析研究全省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各类统计数据和资料;负责综合统计数据库维护;负责重要统计数据发布和有关统计咨询工作;承担对地、县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分析评价的有关工作。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服务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省生产总值;组织全省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省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
国民经济账户;开展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第三产业调查,整理和提供服务业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
(七)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省及各地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
(十)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就业调查、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承担人口普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
(十一)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社会、科技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
(十二)农村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村住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承担农业普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
(十三)计算处。
拟订并执行全省统计信息化基本技术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省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机关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确保系统安全和正常运行;负责全省统计系统计算机软件管理和技术支持;承担大型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
(十四)财务处。
承担全省统计系统中央和省级普查经费、统计专项调查经费的管理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
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全省统计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承担全省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五)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目标考核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统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市(州、地)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统计局专职纪检监察员。行政编制1名。
人员编制
省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统计师1名、总经济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30名。
现任领导
其他事项
(一)
贵州省统计执法总队不再与政策法规处合署办公,独立设置,核定事业编制20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
(二)保留统计局机关服务中心,为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5名,其中,管理人员5名,工勤人员10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