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2018年12月21日印发的《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能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94号), 贵州省能源局是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煤电油运调度和协调保障职责等划入贵州省能源局,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能源局。
主要职责
(一)承担调节全省近期经济运行的职责。负责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信息引导;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省煤、电、油、气、运调度和综合协调保障工作;承担工业用煤、成品油、天然气的协调和紧急调运工作;协调电力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负责铁路运输综合协调工作,参与交通综合运输协调。
(二)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发展和能源行业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煤炭(含煤层气、煤化工及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电力(含火电、水电、气电、核电)、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含风能、光能、生物质能)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或上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四)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煤化工、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开展淘汰落后产能、煤层气开发、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五)拟订电力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电力供需保障与运行监管有关工作。
(六)拟订油气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参与组织协调指导核电科研工作。
(八)负责能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订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检查督促能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组织开展能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能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督促能源企业对行业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承担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油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安全监督管理等责任;协同有关部门对电力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参与并协调能源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九)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组织指导能源行业技术改革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十)牵头组织开展能源合作,与省外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合作协议,协调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或上报能源(煤炭、煤化工、煤炭加工转化产品、煤层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天然铀等)省外重大投资项目。
(十一)提出能源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建议,按规定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二)参与拟订与能源相关的财税、资源、生态、环保及气候变化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能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能源局设13个内设机构(正处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督查、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目标绩效、建议提案、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二)法规和体制改革处。
研究能源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起草有关贯彻国家能源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拟订能源产业政策和能源行业标准;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工作;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能源投资项目规模、方向的建议;研究提出能源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项目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承担能源合作有关工作。
(四)经济运行协调处。
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和能源市场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承担煤、电、油、气、运等要素平衡和协调工作:承担煤炭生产运输协调、保证重点行业、企业用煤需求;承担铁路运输协调工作;承担工业用煤协调和紧急调运工作;承担年度用电计划编制工作;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电力监测预测和运行调度,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成品油的运行调度;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能源的供应保障工作,参与能源要素保障的应急调度。
(五)煤炭处。
承担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煤炭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煤矿初步设计和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验收,以及煤矿安全生产许可颁证管理工作;承担煤炭行业技术改造和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及上报煤炭投资项目;按规定承担煤炭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煤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六)电力处。
承担电力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电力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行业改造升级、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及上报电力投资项目;承担供电营业许可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电力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七)油气处。
承担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煤化工、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页岩气、煤层气、煤化工、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等技术改造、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及上报油气投资项目;按规定承担油气管道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油气管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
承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拟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改造、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资格准入及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或上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按规定承担核电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九)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
拟订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承担煤矿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市县依法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生产;组织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承担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按规定承担煤矿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培训管理工作;参与指导煤炭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十)能源安全监督管理处。
拟订贯彻落实能源行业(除煤矿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承担能源(除煤矿外)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依法监督指导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核电等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电力安全监督管理;督促能源企业(除煤矿外)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检查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参与指导能源行业(除煤矿外)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
拟订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科技装备相关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承担煤矿机械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
(十二)能源与大数据融合发展处。
拟订能源产业信息化建设和能源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能源行业综合统计调度及数据审核报送工作;指导推动能源综合数据信息的产学研用结合;承担推进能源数据融入大数据的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承担贵州能源云的建设维护管理和局机关电子政务、门户网站维护管理等工作。
(十三)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离退休干部和干部教育等工作;承担能源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出国(境)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机关党委书记:陈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碧雁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晓阳
党组成员、副局长:姚彤宝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大旺
党组成员(挂职):彭真
一级巡视员:谌毅业
下属单位
负责联系铁路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协调铁路运输方面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铁路运输态势,提出我省重点企业(物资)铁路运输计划安排意见和保障措施;会同铁路部门共同管理地方铁路专线和专用铁路的共用工作;参与指导推进涉及铁路运输的现代物流工作;承担省铁路运输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理省政府和省能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贵州省能源安全技术中心
开展能源发展与安全领域有关问题研究;承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核有关技术服务工作;承担能源企业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考核有关事务工作;开展能源行业政策法规、职业技能、安全管理培训;推广应用能源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完成省能源局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培养中级技术人才,提高社会职业素质。业务范围是:从事车工、钳工、模具焊工、工具焊工、电焊工、铁刨工、电工、铸造工、锻造工、铆工、焊工、铆焊工、轧钢工、热处理工、矿电、蓄电池、煤矿安全仪器、计算机、汽车修理、汽修汽驾等中专学历教育及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工作。
贵州省能源监测监控中心
承担能源安全生产监测监控调度、应急值守、安全生产信息汇总等工作;承担能源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处置相关应急辅助工作;承担能源安全监测监控调度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协助承担能源经济运行调度工作;开展能源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分析;对煤、电、油、气、运调度提供技术和服务保障工作;协助承担能源信息化、数字化有关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贵州省能源发展中心
开展全省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研究,分析工宏观经济走势对能源产业结构的影响,提出措施和建议;开展能源产业发展,结构调整趋势、政策措施及发展状况研究,提出措施建议;承担《贵州能源》编辑有关工作,推介技术成果;完成省能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8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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