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提高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执法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管理工作。
(二)负责质量宏观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承担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开展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负责法定质检机构(含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
(五)统一管理计量工作,组织开展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实施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的比对工作;承担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工作;组织拟订地方计量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对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正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工作;拟订认证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实施监督管理。
(七)负责综合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锅炉、压力容器进出口监督检查;负责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八)承担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及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