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民政局
贵港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贵港市民政局是贵港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优待抚恤、烈士褒扬、退伍安置、军休干部职工接收安置、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福利生产、婚姻管理、收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民间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区划、边界勘定、地名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福利彩票发行等工作,承办市政府双拥办、抗灾办、老龄办工作等。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的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全市社会工作,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的相关规定,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六)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负责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八)组织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九)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十)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市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宣传、绩效等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级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委(党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直民政系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
(二)规划财务科(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贯彻落实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民政事业彩票公益金;贯彻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三)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四)社会救助科。拟定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扶贫、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和销名的审核。
(六)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贯彻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中国公民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办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及华侨收养登记工作;承办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工作。
(七)养老服务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现任领导
贵港市民政局局长: 甘德富
贵港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苏强
贵港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诸葛颂良
贵港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石小军
地理位置
地址:中山中路235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29 20:54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