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陆贽 《奉天论拟与翰林学士改转状》:“夫
行罚先贵近而后卑远,则令不犯;行赏先卑远而后贵近,则功不遗。”
宋·刘克庄《贺新郎·四用缕字韵为王实之寿》:万字如针缕。忆王郎、丹墀大对,气为文主。贵近
旁观俱失色,
仰止如天圣度。
宋·
刘安世 《论章惇强买朱迎等田产事》之九:“臣等窃谓圣人制法,惟务至公,若行於
匹夫而废於公卿,伸於庶民而屈於贵近,此乃姑息之
弊政,非清朝之所宜行也。”
《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若陛下不能遣
长公主,而令宗室及后宫诈称公主,彼亦知,不肯贵近,无益也。”
清·
侯方域 《与吴骏公书》:“是时学士方少年,为天子贵近臣,文章德器,
倾动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