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仲裁委员会(简称:贵阳仲裁委,英文简称:GYAC)是贵阳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的,贵州省司法厅依法登记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
组织体系
本会实行委员会议制,委员会成员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及本会的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仲裁工作经验和及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各界人士组成,专兼职相结合;本会设立任职资格和操守考察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会以驻会专职主任、副主任及内设机构作为办事机构,下设综合工作处、立案调解处、案件管理处、仲裁业务处、仲裁发展处承办各项具体仲裁工作,本会聘请来自于法律、房地产、建设工程、经济贸易、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领域的400多名专家或知名人士担任仲裁员。本会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并充分体现“中立公正、专家办案、亲和解纷、保密便捷、灵活及时”的特点。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具有法律拘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组成人员
贵阳仲裁委员会第六届委员会组成人员
贵阳仲裁委员会
主 任:卜贵荣
副主任:王常毅、张 译、施 波(兼任)
委 员:张 雷、姜丽丽、韩 梅、卫 欢、屈超勇、李 俊、吴坤刚
受案范围
本会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案件。包括:
(一)国内争议案件;
(二)国际(含涉外)争议案件;
(三)涉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
本会依据双方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受理仲裁案件,不受地域限制。
本会不受理下列争议:
(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劳动争议;
(四)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