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科学技术局是
贵阳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018年12月,机构改革市科学技术局不再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依法拟订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政策措施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
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依法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负责全市科学数据汇聚、管理、应用和共享开放。
(六)编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七)依法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科技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
(八)牵头开展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依法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推进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开展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开展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水平科学家、团队吸引聚集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按规定承担外国人来华工作有关事项。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依法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四)承担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省科技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责调整
1、将市科技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知识产权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市科技局。
3、将市科技局的防震减灾管理职责划入市应急管理局。
4、将市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机关,涉及其他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另行规定。
(十八)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加大科技投入、深入推进
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实行科研项目决策、执行、监督 “三分离”政府部门编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逐步委托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加强科研机构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 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潘军
副局长:黄家雄、徐艳、罗尧重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战略规划与重大专项处
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高新技术处
农业农村科技处
社会发展科技处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外国专家处(科技人才处)
对外开放与合作处
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