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为贷款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备之比,不应低于100%。准备金充足程度指标包括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和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为一级指标,为
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备之比,不应低于100%;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为
贷款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备之比,不应低于100%,属二级指标。贷款损失准备是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贷款发生减值,按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尚未个别识别的可能性损失和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所计提的准备。
银行在期末分析各项贷款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
贷款损失准备为贷款的账面价值与其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是按照风险分类的结果,并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价和担保人的支持力度等因素,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以判断贷款是否发生减值,合理计提。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客户贷款、
拆出资金、贴现资产、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和垫款等。
(一)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发生减值,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大于其
账面余额的,应按其
差额计提;应计提的金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
会计分录。
(三)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
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