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
货物和服务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
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
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
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它不同于银行提供的
票据融资和
进出口信贷(计入其它投资的
贷款项下),而是表现为进出口商之间直接提供的信贷,包括预收款、预付款、延付款和延收款等四种形式。由于
服务贸易规模小,且服务贸易的商品流和资金流一般是同步的,所以我国国家收支统计上贸易信贷项一般是指
货物贸易的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