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型总部是上海经济的新名词,是指境内外企业在上海设立的具有采购、分拨、营销、结算、物流等单一或综合贸易功能的总部机构,既包含传统贸易企业,也包含基于
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从事撮合交易或提供配套服务的平台型贸易企业。
“贸易型总部”是指境内外企业在上海设立的具有采购、分拨、营销、结算、物流等单一或综合贸易功能的总部机构,既包含传统贸易企业,也包含基于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从事撮合交易或提供配套服务的平台型贸易企业。
上海首批认定的94家“贸易型总部”企业,功能涵盖国内批发零售、国际货物贸易、物流仓储、国际服务贸易以及平台交易业务四大类别;企业性质涵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多种所有制形式。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表示,“贸易型总部”企业的认定,对进一步扩大上海对内对外开放,构筑
开放型经济新优势,提高贸易集聚度和辐射力,促进长江流域贸易投资一体化发展,推动企业服务全国、走向世界,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94家“贸易型总部”企业共实现营业收入与交易额4.3万亿元人民币,占上海市对内对外贸易总量的三分之一强,体现了“贸易型总部”在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中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