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平
江苏省江阴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
费平,男,汉族, 1965年1月出生,江苏江阴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江阴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人物履历
1987年07月,先后在常州自行车总厂、江阴市经协物资总公司、江阴市物资局工作;
1993年03月,任共青团江阴市委副书记;
1995年01月,任江阴市长泾镇党委副书记;
1996年02月,任江阴市长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9年12月,任江阴市长泾镇党委书记、镇长;
2000年02月,任江阴市长泾镇党委书记;
2002年07月,任江阴市南闸镇党委书记;
2007年05月,任江阴市政府副市长、南闸镇党委书记;
2007年06月,任江阴市政府副市长;
2007年07月,任江阴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6年07月,任江阴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2020年11月,被免去江阴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职务。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0年12月14日,据无锡市纪委监委消息:江阴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费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1年3月29日消息:经无锡市委批准,无锡市纪委监委对江阴市原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费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费平背离入党誓言,迷失政治方向,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企业主所送礼金、礼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家庭资产情况;在处理政商关系上“亲”“清”不分,利用公权力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既通过“影子公司”为个人捞取利益,又为亲属的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审批、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费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破坏地方营商环境,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费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提起公诉
2021年5月,江阴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费平(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费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费平利用担任江阴市南闸镇党委书记、江阴市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银行贷款、业务承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法判决
2022年3月,费平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公开通报
2022年9月,江苏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有江阴市原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费平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等问题。2013年至2020年,费平多次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美元、欧元等礼金折合共计人民币46.19万元,并收受金盘等贵重礼品;多次以出售牛角、名贵中药等保健品名义变相收受有请托事项的私营企业主所送495万元。费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2月,费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2年3月,费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03 14:39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