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贺兰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10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贺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23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拟订加强全县教育体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教育体育改革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教育体育事业改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协调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
(二)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各类学校党的建设、思想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和德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管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各种形式的社会力量办学,推进全县教育现代化。做好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基础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材计划,全面落实素质教育。
(四)负责统筹规划职业教育发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组织指导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教师队伍管理改革、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工作。落实自治区高等、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
(五)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规范办学秩序。
(六)主管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初审工作。负责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管理、指导各类学校教师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织教职工业务岗位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
(七)加强教学管理、提升教育质量。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教育体育科学研究,评价、推广科研成果;负责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语言文字应用和普通话推广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县教育体育经费、教育援助资金,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它教育体育机构经费使用、财务收支及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学校校舍建设、教育设施和装备的管理。
(九)协同有关部门对教育体育事业进行体制改革,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它教育体育机构体制改革工作。
(十)负责各类学校招生考试等考试工作。组织并做好初中、高中、中职、大学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学籍管理工作。落实学生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相关政策。
(十一)负责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安全稳定等工作,完善防范与应急的制度和措施,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及日常学生饮食就餐住宿安全的教育管理。
(十二)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和落实。
(十三)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国民体制监测。组织、指导全县群众体育、学校体育、农村体育、社区体育、民族体育活动的开展。指导全县体育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体育人才的培养与输送。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承办区、市委托我县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主办全县性的体育运动比赛。拟订全县体育产业政策,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监管,做好体育赛事和活动安全管理,做好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监管工作。
(十四)制定并实施教育督导规划和计划。督导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对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工作。对素质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控辍保学等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十五)负责教育体育类行政审批和划入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教育体育类审批事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六)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党务政务、宣传、统战、工青妇、统计等工作,配合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处理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等发展规划及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材计划,对素质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控辍保学等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做好各类教育管理和年检工作。负责学籍管理、考试招生、教育信息化、学生资助、语言文字应用、普通话推广、继续教育、师资培训、教育对外合作交流、终身教育工作。指导各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基本信息统计、核查、分析与发布等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科普等工作。负责统筹制定全县各类体育运动规划和计划及体育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积极组织承办区市委托我县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主办全县性的体育运动比赛。组织参加国家、区市县的各类体育、文艺、青少年竞赛活动。
(三)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县教育建设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学校布局规划、结构调整、基本建设、校园维修、招标采购、体育器材、教学设备的配备、固定资产(含学校校田、闲置校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危房鉴定、校舍安全建设工作。
(四)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管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信访维稳、健康卫生、国防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及年检。协调处理伤害事故、突发事件,调查解决家校、师生、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负责教育类行政审批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负责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保险及上级部门配发的学习资料管理工作,核准中小学政策性收费,监督管理中小学收费工作。
(五)人事财务办公室。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机构、教职工编制管理和教师招聘、调动、交流、职称评审、考核奖惩、档案管理、资格认定等工作。抓好全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教职工岗位聘任管理工作,抓好校长、园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做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建设考核工作及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编制教育系统年度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统筹管理教育经费、教育援助资金,负责监督检查学校财务管理,审计检查学校经费开支等工作。
人员编制
教育体育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教育督导室主任)、副局长2名、设教育督导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其他事项
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2日,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02 22:29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