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教育局
贺州市政府工作部门
贺州市教育局是贺州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工作部门,座落于贺州大道中段东面,总占地面积为8000平方米,办公总建筑面积为3774平方米。直管贺州高中、贺州二高、市实验中学和市幼儿园,设立二层机构有贺州市招生考试院、贺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贺州市教学设备供应站、贺州市电化教育站、贺州市勤工俭学办公室和贺州市教育发展中心。全市有幼儿园127所,小学765所,初中104所,普通高完中17所,中等职业学校19所,普通高校1所,特教学校4所,小学、初中、高中在校生分别为213554人、117779人、28321人,小学、初中的入学率分别为99.7%、98.2%,幼儿园在校人数38045人,中职在校生20368人;全市有公办教师18685人。
人员编制
贺州市教育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师范科、计财科和督导室等科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2007年设立职教中心管委会,增加职教中心管委会行政编制4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及年度计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
(四)负责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审批。负责管理市直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阶段学校。
(五)负责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参与起草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并执行,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监测及教育系统综合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基建项目的立项及投资计划的实施,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
(六)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青少年科技及校外教育、安全稳定等工作。
(七)归口负责权限内的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及相关招生考试工作。
(八)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教师和人才队伍建设,依法做好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称评聘、学习交流、培养培训和考核奖惩等工作。
(九)负责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有关工作,制订学校教学仪器及技术装备规划,做好教育信息化的规划、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加强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等工作。
(十二)协同市有关部门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和直属学校的机构设置、编制定额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局二层机构和直属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和管理。
(十三)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统一战线、群团组织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领导
潘顺康(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党工委、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联系贺州学院
冯义中(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负责人事、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来信来访、职称评聘、共青团、离退休老干部等工作。
分管党建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机关党委)、人事科、信访办。
周凤飞(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招生考试、教育科研、中高考备考、电教仪器、教师教育、语言文字、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青少年科技、乡村振兴等工作。
分管招生考试院、教科所、电化教育与技术装备中心、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教师培训中心、乡村振兴办、语委办。联系教育学会。
柳继斌(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负责安全稳定综治、卫生食品安全、法规审定、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后勤、公共机构节能、工会、财务、报帐审批、信息统计与发布、教育督导、深化改革、绩效考评、学生资助、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安全法规科(行政审批办)、计财科、督导室(绩效办)、资助办、工会。联系广西寿城教育发展基金会。
贺州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
李萃雁(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成教育、特殊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民办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体育艺术教育、教育规划、教育东融、中小学校书刊管理、关心下一代、中小学校基本建设、中心城区学校建设、校内课后服务、营养餐、市直学校教师团购房建设等工作。
分管学校教育科(双减办、高职筹建办)、教育基本建设中心、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妇儿工委、关工委、少工委,联系学前教育协会。协助联系贺州学院。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监督、催办有关工作和决策落实情况。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督查督办、绩效考评、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调处等工作。统筹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人事档案工作。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及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师德建设、教师招聘、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对外交流,以及教师队伍稳定工作。指导师范教育和教师培训工作。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负责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监督和统计,编制教育经费预算、决算,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和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及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相关工作。
(四)学校教育科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制订全市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规划。负责进校书刊管理,指导学校课程设置,规范办学行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和编制,下达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指导全市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和艺术教育、劳动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对外交流活动。负责联系贺州学院有关工作。
(五)安全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安全教育、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监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食品及卫生安全防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统筹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统筹负责权限内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招生考试违规行为处罚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
(六)教育督导室(贺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的教育督导政策,监督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和牵头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各类专项及综合类督导、督查、检查、评估和指导工作。对教育工作中带有方向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供领导决策。组织开展全市学校办学及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教育史志编纂工作。负责协调语言文字工作及推广普通话工作。
(七)党建工作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机关党委)
指导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统一战线、思想宣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和关心下一代等工作。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层机构
(一)贺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围绕教育教学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拟定全市教育科研、教学研究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负责全市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管理及成果的推广等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推广教育教学经验,探索教育规律,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组织教研活动、学科研习培训,促推进教师素质的提高;加强对中小学执行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使用情况的管理,稳步推进全市课程改革工作;组织贯彻落实《贺州市中小学教学监控评价办法》,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效指导和管理。
(二)贺州市招生考试院(贺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招生、考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招生考试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研究拟定我市有关教育招生、考试的政策、计划、措施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的普通高考、成人高考、普通中考的招生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务、考籍管理及协助上级部门办理自考毕业证工作;负责在我市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监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贺州市电化教育与技术装备中心
负责拟定全市现代教育技术(电教信息技术、仪器实验教学等)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现代教育技术设备设施的建设、装备及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资源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维护,做好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和推广应用;负责指导、检查、评估全市学校电化教学、仪器实验教学工作;开展电教专业人员、实验教学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贺州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市教育局后勤服务工作,指导各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指导规范中小学午托、晚托等校内课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教育咨询、信息发布、教育涉企服务等面向社会的教育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联系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社会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志愿服务和勤工俭学活动;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事务性工作。
(五)贺州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贺州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学校)
主要职责是:制定校外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校外教育事业发展项目;负责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学校管理,指导县(区)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校综合实践课程活动开展,承接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的活动组织、课程和线路研发,集中接待和协调服务工作。
(六)贺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统筹协调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基本建设发展规划;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检查评估;协调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等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社会捐资教育项目的建设工作;指导和审核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基本建设工程的申报、实施计划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市直学校和各县(区)教育局加强对各类教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以及建设进度的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建项目的审核、报备、统计等工作。
(七)贺州市教师培训中心
负责全市校长和教师培训统筹规划和调查研究及质量分析,建立教师培训专家资源库;开发各类培训项目、培训平台和数字化课程资源;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和继续教育的验证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2月15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烟政府机关”。
2021年5月,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2-09-12 10:06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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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