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组是新的
企业会计准则(新《
企业会计准则》在2006年发布)引入的概念,原准则要求企业以单项资产为基础
计提减值准备,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但在
实务中,有时单项资产的
可收回金额难以确定。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对于以资产组为基础如何确定
资产减值损失,新准则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
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
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
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应当由创造现金流入的相关资产组成。(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
资产减值)
1、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
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这是资产组认定的关键因素。
2、资产组的认定,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者监控方式(如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
决策方式等。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资产组与可以合理和一致地分摊至资产组的
资产账面价值,通常不应当包括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但如不考虑该负债金额就无法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除外。
资产组在处置时如要求购买者承担一项负债(如环境恢复负债等)、该负债金额已经确认并计入相关
资产账面价值,而且企业只能取得包括上述
资产和负债在内的单一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为了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
可收回金额,在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及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应当将已确认的负债金额从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