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风险
资产管理术语
资产评估风险在我国理论界和执业界有多种理解,如:资产评估风险是指“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因资产评估事项所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指“由于评估价值区间与客观价值的偏离,以及评估主体行为的失误(非舞弊或违法行为)产生危害评估报告使用者利益及评估者承担相应责任的可能性”;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对委估资产的评估值严重偏离现行市场价格,而给客户、第三者及其它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由此引起的法律诉讼带给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处罚的相关法律责任”。
定义
不同资产评估风险定义的相同点
对于资产评估风险的定义,至今国内并无定论,但是对资产评估风险涵义的阐释一般在以下几点是相同的:
资产评估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
评估项目信息或说明的不确定性、计价的不确定性、评估项目后果的不确定性等等,都有可能导致评估风险的发生,至于何地何时发生、发生何种类型的风险、发生的程度如何等具有不确定性。
资产评估风险的发生是由于评估事项引起的
具体来讲就是对评估标的价值作了不当或错误的判断,给利益相关者造成经济损失,由此引起了法律诉讼。
承担主体是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
资产评估风险的承担主体是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
资产评估风险一旦发生,其后果是使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人们不可能消除评估风险,但是可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降低其发生的概率。
类型和表现形式
资产评估风险的类型和表现形式:
由于资产评估活动涉及经济领域的广泛性,因此,资产评估风险有多种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两类,即不可控风险和可控风险。
不可控风险
不可控风险又称刚性风险,是资产评估机构本身不能直接控制的,但又可能导致评估结果发生错误或重大偏差的风险。这种风险是由外部因素造成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无法控制。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1)法律法规欠缺带来的风险。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评估行业本身也没有制定完整的法规体系。我国评估监督体系尚未形成,资产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性也很难验证。评估人员缺乏充分的执业法律依据。
(2)政府行政管理行为带来的风险。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的行政主管部门不统一,各部门在具体实施管理职能和制定执业标准时造成政出多门的局面,影响了资产评估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一些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为特定目的干预评估活动,强行参与评估,甚至人为操纵评估结果,严重影响了评估结论的公正性,造成资产评估值严重失实。
(3)市场信息不完善带来的风险。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不完善,很难找到公平的估价标准。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市场交易信息、相关技术参数不充分,信息的可靠性不高,增大了评估师的评估风险。
(4)行业自身发展不成熟产生的风险。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形成和发展的时间较短,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评估理论与方法的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尚未形成,使评估师缺乏充分的执业依据而带来风险。
可控风险
可控风险又称柔性风险,是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能够控制和防范的风险,这种风险取决于评估机构内部评估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和评估人员自身综合素质的高低。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评估机构内部管理不健全可能带来的风险。比如,个别评估机构法制观念淡薄,将某些不合法或有争议的资产也进行评估;采取压价、垄断等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承揽业务;在承揽业务时违规操作,为关联方或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客户提供评估服务;评估机构规模大小、人员结构、执业水平等因素与评估目的存在差距等。这些状况都可能给评估机构带来风险。
(2)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可能带来的风险。我国《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但在实际执业过程中,有些评估师过分依赖委托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忽视对资产价值尺度判断的市场性,无原则地满足委托方的不当要求,明显高估或低估委估资产价值等等,由此导致评估风险。
(3)评估人员专业水平有限、执业能力不足而带来的评估风险。我国《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但是,实际中评估师个体的知识结构和评估经验总是有限的,而评估对象及面临的客观环境在不断变化,这就会使评估结果存在发生错误的可能。即使执业经验丰富的评估师,也可能由于评估对象和环境的复杂性出现判断失误而引发评估风险。
实际工作中,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之间并没有严格的界限,有时候两者是交织在一起的。如,有些可控风险的产生就是源于不可控风险。
形成的原因
资产评估风险形成的原因:
通过对评估类型及其表现形式的分析,可以把评估风险形成的原因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缺陷
资产评估在我国仅有十几年的发展历程,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还很不完备。目前,我国只有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的管理办法、条例作为资产评估师的执业依据。资产评估管理中不同部门有不同部门的行政法规,由此形成评估行业多头管理、法度不一、执业标准不统一的局面。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无形中加大了评估机构依法执业的风险。
科学统一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建设滞后
日益专业化、综合化和国际化的业务发展趋势为评估师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市场,也对评估师提出了更专业、更综合的要求。但是,目前除了财政部已发布实施的两项基本准则和一项具体准则之外,其它评估具体准则、评估指南等尚在制定和修订之中。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不完备必然会造成评估师执业本身的高风险。
政府的行政干预和操纵
资产评估管理中不同部门有不同部门的行政法规, 造成了行业性的垄断和资产评估行业的条块分割局面,使各行各业均有自己的一块领地,资产评估失去了自由竞争的土壤。在一些兼并、合并和转让等评估事项中,政府行政部门出于各种情况的考虑,会干涉、操纵评估机构对资产的公正估价,从而客观上增加了评估机构的风险。
缺乏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制度
目前很多评估机构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质量监控制度,对评估中的项目接洽、协议签署、资产清查与鉴定、具体评定估算以及评估报告的编写等各方面缺乏质量监控,致使评估人员在评估操作中只注重工作速度和经济效益而忽视评估的质量。风险意识淡薄是评估机构质量监控制度不健全的主要原因。
评估机构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
评估质量的好坏与评估人员的利益不挂钩,难以调动评估人员讲求评估质量的积极性,往往会给评估机构和人员带来潜在的风险。
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低下
为了在有限的市场范围内,多做业务增加收入,评估师往往未能恪守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滥用评估假设,弄虚作假,随意选择评估参数,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从而为资产评估风险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资产评估要求评估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执业能力。但是,由于我国的资产评估起步较晚,资产评估理论还不很成熟,评估人员缺乏学习的主动性,相关培训工作不到位,因而造成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低下、执业能力有限,直接导致评估风险的产生。
防范对策
资产评估风险的防范对策:
通过上述对资产评估风险成因的分析,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对策防范资产评估风险。
加快资产评估相关法律准则建设
加快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评估准则体系建设
(1)统一立法,加快评估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步伐
鉴于我国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统一,资产评估管理条块分割、多头管辖的现状,首先应尽快制定《资产评估管理法》,将国有资产评估和非国有资产评估都纳入它的管理范围,以此作为资产评估全行业管理的法律规范。其次,为了加强注册资产评估师队伍的管理,更好地发挥注册资产评估师维护各类所有者权益的服务作用和在社会中的公信力,应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 通过统一立法管理,将资产评估纳入法制轨道,使资产评估人员有法可依,以保证和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2)尽快建立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鉴于许多评估领域还没有执业规范,导致评估工作中的主观性、低质量、高风险,评估协会应积极推动和开展资产评估理论与实务操作方法的研究,在目前已实施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基础上,尽快制定评估具体准则、评估指南、评估指导意见和资产评估质量控制准则等,建立起我国统一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使资产评估师掌握起执业的武器,减少资产评估的风险。
政府应当为评估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和支持中介服务业的发展,评估机构执业不受行业和地域的限制。政府要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主要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评估机构进行宏观方面的指导和监督。行政部门应当积极为资产评估机构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支持评估机构走企业化的自主发展道路。政府行政工作人员要转变思想观念,树立为中介服务业服务的意识,禁止行政干预和人为障碍。
资产评估机构应加强对评估风险的防范
评估机构不能只追求眼前利益,从长远利益来看,应当加强对资产评估风险的防范。
(1)建立一只高素质的职工队伍
资产评估机构要建立严格的用工标准,招收已经考取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着意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力量,同时注意队伍的梯队建设。资产评估机构应定期举办有效的培训,鼓励工作人员自学,在工作中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指导,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评估机构要建立对评估人员的奖惩制度,这样做不仅可以充分调动评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执业质量,而且还会对防范风险起到有效的积极作用。
(2)招聘资产评估专家作为机构顾问
由于资产评估涉及的评估范围大,而每个评估人员的知识面相对有限,因此,评估机构聘请资产评估专家作为自己的顾问,非常必要。评估机构可以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主要评估领域,聘请在财务会计、工程技术、经济管理、金融、法律以及特殊资产等方面有一定造诣的专家作为自己的顾问,就资产评估执业中的难点、疑点问题进行咨询,定期接受资产评估法律法规、执业规范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和专业指导。设立资产评估顾问,有助于提高评估工作质量,防范评估风险。
(3)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及格式。
在评估实践中,由于存在评估人员在报告书中表述不当而在诉讼中败诉的事例,因此评估师应当按照不同评估范围来规范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内容及格式,做到报告书中的数据资料都有据可查。同时,在资产评估报告书尽量增加一些保护性条款或内容。资产评估报告的撰写要做到格式统一、内容规范、表述准确、语言精炼。完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内容及格式有助于减少资产评估结果使用风险。
(4)建立资产评估风险保险制度
为了降低资产评估风险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借鉴国内外同类行业的做法,评估机构应建立评估风险保险制度,如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自身建立职业风险基金,进行自保,或者向保险公司申请设立评估执业责任保险,等等。
(5)加强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资产评估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整详尽的标准化执业程序,如:执业操作规范制度、项目负责制度、内部审核制度、风险评价制度等,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和评估人员的利益,把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
建立评估全过程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包括评估业务受理、评估前期准备、具体评定估算、出具评估报告以及评估档案管理在内的整个评估过程的质量控制,在每个阶段都规定出评估工作的重点和质量,以及评估人员防范风险应注意的问题。建立评估过程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是规避评估风险的关键性措施。
资产评估人员应大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为了防止被停止执业等风险,评估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取得个人事业的长足发展。
(1)转变思想观念,增强评估风险意识
资产评估人员必须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认识到资产评估风险是关系到自身生存发展和切身利益的大问题。评估人员要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就必须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建设,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不断提高业务理论和实践水平。
(2)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建设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就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素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资产评估师在承揽业务、评估操作和评估报告形成过程中,不能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要在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双重独立,避免评估报告使用人的不当指控。
(3)大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资产评估人员要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充分理解和掌握有关资产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资产评估操作规程,熟练掌握资产评估的理论以及各种类型资产评估的方法。资产评估人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自觉参加职业教育培训,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交流,提高评估过程中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资产评估准则
根据我国资产评估管理要求和国际资产评估惯例,资产评估中的资产评估准则有重置成本、现行市价、收益现值和清算价格等四种。
1.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也称现行成本或重置价值,它是指在现时条件下,按功能重置资产,并使资产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 重置成本标准必须建立在资产续用的前提下才可使用,如果资产改变用途,或是无法经营而中断运转,在资产评估中就应改用其他价格标准。资产的续用形式有在用续用、转用续用和移用续用,不同续用形式会影响重置成本计价所考虑的具体因素。
2.现行市价
现行市价是指无形资产评估在公开市场上的销售价格,这种销售可以是实际销售,也可以是模拟销售。现行市价应是在有充分的市场竞争,交易双方都没有垄断及强制,而且双方都有足够时间和能力了解实情,具有独立的判断和理智的选择的条件下进行。决定资产现行市价的基本因素有:资产本身的再生产成本价格。一般来讲,资产价格高低取决于其生产成本的高低;资产现时功能状况、质量因素、技术参数及损耗状况,在一般情况下优质就会优价;市场供需情况,一般情况一项资产供大于求,其价格会下降;如果求大于供,价格就会上。
我国在现时情况下,资产评估准则尚未完全形成,市场信息渠道尚不够畅通,评估者的实践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除土地及房屋评估以外,以现行市价作为价格标淮,对某些资产评估时尚有一定难度。
3.收益现值
收益现值是指资产评估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量的贴现现值之和。收益现值的本质是本金市场价格,是剩余价值的本金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投资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得预期收益。在正常的经营条件下,投资者欲获得更多的收益,就必须在资产方增加投资或提高收益率。投资越多资产价值就越大,反之越小。从本金运动的目的看,本金和收益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投入一定量的本金,可获得—定量的收益,反之,根据一定量的收益,也可追溯为一定量相应的本金。这就形成了两个概念:一是本金收益率,即投入的本金与预期收益的比率,二是收益本金化率,即预期收益还原为本金的比率。收益现值就是年预期收益除以适用本金收益率后的商。
以收益现值作为资产的价格标准,意味着资产所有者流动的不是一般的商品买卖,而是将资产作为收益能力来买卖,无形资产评估在预期收益比较稳定的情况下:
资产现值=收益现值=预期收益/适用资产收益率
收益现值标准在应用中有两个不足,一是决定收益现值的预期收益额和资产收益率预测起来因难。二是用预期收益作为被评资产价值的基础,似乎与资产实体本身无关,故用起来难度大。但尽管如此,收益现值仍有其无法替代的优越性。
收益现值标准是在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资产评估准则只能是整体资产或具有单独获利能力的资产,并且在预期收益较为稳定的条件下应用才较为科学。
4.清算价格
清算价格是指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停止经营或破产后.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以变现的方式处理其资产,以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权益条件下所采用的资产价值,也就是在非正常市场条件下资产拍卖的价格。企业停业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是破产或是歇业,也可能是合作期满。但无论是什么原因停业,其核心问题都是清偿债务,而且通常情况下要以现金形式偿还。这就决定了清算价格的基本特点是快速变现。由于受到期限限制和买主限制,其价格一般大大低于现行市价。清算价格有强制清算价格,有序清算价格和续用清算价格。以清算价格作为资产的计价标准,称为清算价格标准。
资产评估业务的价格标准应根据资产业务的性质、评估目的和前提条件加以选样。从原则上说,资产评估业务和价格类型应该是严格匹配的,不存在资产评估准则的相互替代问题。但在实践中出于种种原因和评估条件的需要,具体操作时可能产生价格类型替代的必要性。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替代还可能提高评估质量和资产业务质量,也便于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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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7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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