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是改善经营,提高整体资产产出能力的客观需要。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资产产出能力不仅取决于对资产的合理利用,而且取决于资产的优化配置。通过市场组织,适时地调剂和处理陈旧、老化和报废的资产以及因技术进步和产品、工艺调整而闲置不需用的资产,可以减少
资产损失,盘活资产存量,优化
资产结构,从而提高资产的总体产出效益。
从宏观经济管理的角度积极推进资产转让活动的开展,也有利于调整社会
产业结构和
企业组织结构,推动资产存量在流动中实现优化配置,从而形成
社会资产总量的
集约化经营效益。
资产作为能够给所有者带来
预期收益的特殊财产,只有通过市场,按照
价值规律和
等价交换的原则,实行有偿转让,才能实现其合理的价值补偿。因此,资产的有偿转让是商品经济条件下资产转让的基本原则。
资产的
无偿划拨是
计划经济体制下资产存量流动的一种特殊现象,一般发生在同一所有制的
国营企业之间,是行政控制下的资产有计划转移。根据《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的试行办法》,属于下列情况的固定资产,仍可以实行无偿划拨:
工业改组中
企业合并、分设,或生产车间隶属关系改变,部分设备在企业之间进行调整的;
有形资产转让包括企业
产权和公司
股权的转让。根据交易的内容,可以分为部分
产权转让、部分
股权转让和整体产权转让、整体股权转让。根据转让的份额大小,又可以分为控股权转让和非控股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