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款
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提出赠款申请、编制
项目建议书、磋商与谈判、法律文件签署与生效、转赠关系的确立等内容。地方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赠款前期工作的协调与管理。
中央
项目单位应当直接向
财政部申请并报送项目概要,地方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向
财政部申请并报送项目概要。
项目概要内容主要包括:
在
财政部审查同意赠款申请以及
项目概要后,中央项目单位应当直接向财政部报送项目
建议书,地方项目单位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报送项目建议书。
财政部根据审核通过的
项目建议书,负责与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进行磋商谈判、组织签署赠款法律文件并办理生效事宜。其他部门应当协助
财政部做好相关工作。
财政部可以直接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与国内受赠方签署转赠
协议或者执行协议,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收取赠款总额1%的有偿使用费。与
贷款搭配使用的
联合融资中的赠款的有偿使用费的收取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赠款
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赠款法律文件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虚报、冒领或者其他手段骗取赠款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滞留、截留、挪用赠款资金或者擅自改变赠款资金用途。
赠款
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
监督制度;按照
财政部有关赠款项目财务与会计管理的规定,对项目进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
会计核算;按照赠款法律文件的要求,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办理竣工决算、编制报送完工报告;向财政部门及赠款方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和审计报告。
赠款
项目完工前,
财政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赠款法律文件的要求明确赠款形成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和处置方式。赠款形成的资产为
国有资产的,有关单位应当参照本办法及其他国家有关规定防止
国有资产流失。
自1981年至2009年,中国利用世界银行(简称世行)、
亚洲开发银行(简称亚行)等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累计达457个,承诺贷款金额约为657.5亿美元,并累计获得
国际金融组织赠款28亿多美元。
在取得较好财务、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项目还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