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赣州市政府职能部门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城市管理规划,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
(一)城市管理职责
2、对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及行业管理;主管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3、负责城区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和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工作,并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
4、研究制定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及管护标准,以及城区余土调剂清运、地方建材运动及流散物体、工地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5、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含店招)设置、张贴(挂)宣传品等的审批管理工作。
6、牵头组织实施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园林、城镇绿化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区绿化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区古树名木、城市雕塑和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古迹进行审定报批。
8、指导监督城区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排水、桥涵、夜景照明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新(改)建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工程的组织验收工作;负责城区破道、占道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区停车场、洗车场的管理工作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占道管理;负责城区夜景照明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和管理;参与有关部门审核城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和居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参与相关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
9、负责城区内河道水面垃圾的清捞处理(以正常水位线为界)。
10、负责提出城市维护、城市管理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意见;对各项城管资金儿规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11、指导全市城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环卫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12、按有关规定和权限,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宣传教育、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群团、信访维稳和综治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科级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局系统会计集中核算、固定资产统一监督和管理;做好城市管理宣传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工作。
13、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4、负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执法职责
主要承担赣州市城区内以下职责: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流动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中心城区河道、湖泊等水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9、行使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领导信息
曾宪柏:党组书记,
吴忠浩:局长。
李良东 党委副书记
朱俊峰 党委委员、副局长
赖愈先 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历翰 党委委员、副局长
彭家祯 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廖振龙 党委委员、副局长,市政养护处处长
蒙在煌 党委委员、副局长
内设机构
环卫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规划部门编制环卫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工作,参与全市性市容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检查评比。
(三)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负责城区范围内河道水面垃圾的清捞处理(以正常水位线为界)。
(五)负责城区公共厕所的维护和管理;负责车辆冲洗业管理。
(六)负责城区环卫设施的设计及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设计审查;负责环卫设施建设和管理,参与公用和民用建筑附属环卫设施建设的审核、监督及竣工验收。
(七)负责对城区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收集、清运、处理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及从事环卫设施设计、环卫设施建设的单位进行行业管理。
(八)负责组织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九)负责组织环卫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推广应用及环卫监测工作,指导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回收和综合利用。
(十)负责处属单位人事、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政管理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区内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规划部门编制市政设施规划,并按照规定标准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区内的道路、下水道、路灯、桥梁、夜景景观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管理,以及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经费、设备的管理,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的审核和竣工验收。
(三)负责对城区内市政设施设计、市政设施建设单位进行行业管理。
(四)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市政行业单位完成城区内主次干道、小街小巷的市政设施维修养护。
(五)负责城区内道路、人行道的机动车辆临时占道停放管理工作,负责对停车泊位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
(六)负责城区内道路占用、开挖、排水设施接通的日常管理;负责排水设施有偿使用的管理。
(七)负责组织市政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推广应用。
(八)负责处属单位人事、财务管理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园林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和组织实施本市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行业标准和实施办法。
(二)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区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组织各类绿化景观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区绿线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风景自然林地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及城区公园绿地内商业网点设置审批。
(四)负责对城区新、砍、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的规划评审、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和市场准入管理。
(五)配合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城区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绿地临时占用、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和树木移植、修剪、砍伐的审批。
(六)负责城区园林绿化行业统计和专业统计工作,组织绿化成果普查、资源调查评估和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区园林绿化宣传。
(七)负责园林绿化行业职工培训、继续教育和人才开发、园林绿化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新技术引进工作,建立行业信息系统;制定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
(八)负责局属单位人事、财务管理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拟订城市管理监督考评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考评体系并组织督查考核。
(二)负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及管理;负责对本市城市管理全方位、全天候的即时监控,并对出现问疑的处置进行指挥、协调和督办。
(三)负责全天候接听和受埋公众对城市管理的投诉及咨询。负责各类城市管理信息的整理、分析,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进行指挥调度,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领导和管理信息采集员、电脑操作员队伍。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属单位
市环卫处、市园林局、市政工程管理处、赣州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直属七个执法(管理)大队
地理位置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31 11:56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