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局,原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赣州市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是赣州市政府工作部门。
历史沿革
赣州市的无线电管理机构,1986年前设在赣州军分区,1986年7月26日从军分区移交到赣州
地区行政公署。挂靠行署办公室。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行政编)和无线电监测计算站(事业编)。
1996年6月国务院、
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分别下发了国发[1994]34号、赣府发[1996]39号、赣无发[1996]06号文件,决定各地、市不再设立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原地市无委办公室调整为省无委办公室的派出机构,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江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处(副处级事业单位,职能不变)。
2000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2000]77号文件决定,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处划归省信息产业厅直接管理,属信息产业厅下属单位。2001年1月正式更名为江西省信息产业厅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处(副处级事业单位,职能不变)。
2002年5月省编委下发赣编办[2002]77号文件通知,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处升格为正处级单位(职能不变)。
2005年5月按赣编办文[2005]97号文件通知,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处更名为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局(职能不变)。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政令的传达贯彻并督促、检查、落实,及时将实施情况向局领导反馈;负责拟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等文秘材料;负责政治教育、党务、人事、行政、财务、宣传、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工青妇、计生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协调、落实及会务工作。
(二)业务科 负责全市各类无线电台(站)的台址审查工作;负责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负责核发无线电台执照;负责查处全市范围内非法使用无线电频率和非法生产、设置、使用无线电设备的行为;负责监测无线电台(站)是否按规定的电台操作程序和核定的项目工作;负责受理有关无线电业务的投诉,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排除各类无线电干扰;负责协调处理全市范围内无线电管理业务。
主要职能
(一)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2、拟定本市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
3、负责本市无线电频率资源的指配和管理;
4、负责本市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审批,核发电台执照;
5、负责本市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的监督检查;
6、组织开展无线电监测和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协调查处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无线电通信秩序;
7、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二)公开的管理事项
1、无线电频率指配;
2、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
3、船舶、机车、航空器上的制式无线电台(站)强制备案;
4、无线电台(站)呼号指配;
5、频率占用费征收;
6、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