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引导民营(非公)企业、中小企业、联社企业向工业园区、小企业创业基地集中;负责国家、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规划、申报、建设工作;组织建立健全民营(非公)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机制,负责对县(市、区)民营(非公)经济各项工作的指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民营(非公)经济、中小企业、联社经济的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发展民营(非公)经济、中小企业、联社经济的政策措施,组织草拟本市有关发展民营(非公)经济、中小企业、联社经济的扶持规定或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民营(非公)经济、中小企业、联社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民营(非公)企业、中小企业、联社企业产业、产品、组织结构的调整。
(三)负责监测、分析全市民营(非公)经济、中小企业、联社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
(四)负责指导和推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联社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联社企业加强基础管理、质量和计量标准管理、环境保护和企业内部审计;指导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联社企业创建名优品牌,搞好市场营销,增强市场竞争力。
(五)负责指导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推进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应用工作。
(六)指导和推动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建立和健全信用体系,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前期审核、日常业务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开展融资工作,提出改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措施建议。
(七)负责指导和推进以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银企合作、创业指导、人才培训与交流等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原创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获取政策、技术、市场、项目、资金、人才、信息和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提供创业服务。负责非国有企业人员专业职称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职称评审。
(八)组织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企业对外贸易、出口基地建设和申报自营
出口经营权工作;开展与国际中小企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帮助企业引进先进技术、项目、资金,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九)研究提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并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使用和管理市财政扶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省、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负责全市手工业合作联社、二轻工业、城镇集体经济联合组织、联社成员单位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加强联社组织建设,监督、管理联社集体资产,开展经济合作和经验交流。
(十一)承担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指导协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手工业合作联社)内设6个职能科。
(一)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计生、医保工作;负责发展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发展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的政策建议;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融资担保科)
拟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规划;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工作;指导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运行监测和经济运行质量分析;负责发展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推荐,以及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协调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
目标管理考评工作。
(三)企业管理科(民营经济科)
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体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工作;负责企业基础管理、现场管理、企业家队伍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信用制度;负责申报企业集团的咨询服务和协会的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劳动竞赛,促进企业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系统内劳模、企业家和先进单位的评选。
(四)外经贸科(服务与创新科)
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产品展览和展销活动;承办对县及县以下工业园区的协调和服务;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对外贸易、出口基地建设和申报自营
出口经营权。
(五)科教信息科
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科技及人才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与鉴定;组织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申报省部级新产品、国家“星火计划”项目;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开展人力资源开发、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搞好系统专业职称评定。
(六)合作指导科
引导手工业联社、二轻工业、城镇集体经济、联合组织、联社成员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城镇集体经济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督成员单位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指导手工业联社、二轻工业、城镇集体经济、联合组织及联社成员单位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和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组织社务工作,协调联社之间、联社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互助合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手工业合作联社资产,维护联社、
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开展集体工业经济发展的调查研究,提出促进集体工业经济发展的措施和意见;为集体工业经济发展提供信息、咨询、教育、培训等服务。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的党建和群团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
人员编制
核定市中小企业局(市乡镇企业局、市手工业合作联社)事业编制21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职数9名,其中正科级8名(含机关党总支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市中小企业局(市乡镇企业局、市手工业合作联社)依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办公地址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市政中心北楼1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