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气象局
赣州市政府职能部门
1950年秋,由中南军区司令部气象管理处始建赣州气象站。1954年1月1日,气象部门由军队建制转为政府建制,到赣州市气象局所辖17个县市。全市气象业务布局设有地面国家基本气候站2个,一般气候站16个,高空气象探测站、日射观测站、霜雨观测站和天气雷达站各1个,国家基本农业气象观测站3个,其中,赣州、寻乌两个台站的地面和高空探测资料分别为全球和亚洲的气象情报交换站。
简介
赣州市气象局已形成了政、事、企三大块格局。全市在职职工人数为221人,局本部在职职工81人。其中本科15人,大专51人,中专及以下155人。专业技术职称结构:高工4人,工程师47人,助工107人,技术员36人。
近年来赣州市气象局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首先在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上取得了飞跃发展。大气探测装备由“七五”初期的PC--1500机发展到“九五”期间的586微机,取代了人工处理记录和编报的历史;701测风雷达实现了雷达跟踪半自动化、测角测距自动化;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取代了713测雨雷达;太阳辐射观测实现了遥测自动化,取代了人工观测的历史。气象通讯和气象资料处理上,由“七五”初期的VHF高频电话、天气预报自动答询系统到“九五”末期建成的气象卫星综合应用业务系统(即9210工程)和县级PCVSAT系统,实现了卫星通讯为主,地面通讯为辅的新流程,极大地提高了气象信息的传输量和传输时效。气象计算机网络也逐步形成,由“八五”建设NOVELL网到“九五”期间建成的覆盖全市各县(市)的计算机局域网(NT网),市、县都结束了人工填图(绘图)的历史,实现了计算机无纸化作业。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大大促进了赣南综合减灾的能力。
气象现代化建设的迅猛发展带动了气象业务建设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由天气监测、信息获取、信息加工处理、信息服务四大子系统。天气预报准确率逐年提高,日常天气和灾害性天气预报准确率比“七五”分别提高8%和10%。建立了气象资料报表计算机业务流程;建立了市、县级业务操作系统,完善了信息产品、决策服务产品的制作、分发、上星和上网的业务工作平台;数值天气预报产品的解释应用和SYBASE数据库的开发利用极大的丰富了天气预报,形成了长、中、短期、短时天气预报和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系列产品,并对章、贡两江流域面定量降水预报、降水概率预报、暴雨洪涝指数预报、雷电和大雾灾害预报、城市环境气象指数预报和赣南柑桔气象灾害防御预报等进行了研究,有的正在业务服务中应用。
气象现代化和业务的发展使气象服务步入对象多样化、产品系统化、手段现代化、系统网络化的新格局。一是服务手段明显改善。公众天气预报服务和决策服务的传播手段由“七五”初期的电话、广播、报纸等发展到“九五”期间电视天气预报、“121”气象自动答询系统、气象警报接收系统、气象用户服务终端、电话传真和Internet网上建立“赣南气象”“农村经济信息网”等。二是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服务内容不断丰富。决策服务已涉及到防灾减灾、抗灾救灾、重要农事季节安排、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以及重大社会活动气象保障等多个方面。三是服务效益显著。准确的预报、及时的服务已成为各级党政领导指挥气象防灾减灾、抗灾救灾的重要决策依据,气象服务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被各级政府重视,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在科技兴农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气象行政法制体系建设也不断完善。1994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1999年8月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江西省气象管理规定》,1999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这标志着气象事业和气象法制建设从此步入了新的重要里程。《气象法》和《江西省气象管理规定》颁布施行后,赣州市气象局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工作,对外采取多方渠道强化气象法制宣传,短期内快速提高了社会公众的气象法制意识;对内一方面依法制定执法程序和规范法律文书,另一方面强化执法人员的素质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努力培养一支能胜任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骨干队伍。2001年6月赣州市人民政府颁布了《赣州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有力的促进了全市防雷减灾、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在此基础上,市、县两级气象主管机构还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能,逐步实现“跳出气象管社会”的气象社会化管理职能,依法开展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天气预报发布、防雷设施和氢气球安全大检查等气象行政执法行动,提高了社会公众的气象法制意识。
机构职能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省气象局和市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址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张家围路9号。
主要领导
谢银水,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等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
周水明,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党组书记分管政策法规、气象科技服务。分管政策法规科,联系防雷装置检测检验所、气象科技服务中心。
刘建文,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党组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审计、精神文明建设、行政执法、安全生产、局机关党务、政务、事务、离退休干部管理。分管党组纪检组、局办公室,联系执法支队。
张智勇,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党组书记分管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基本业务、气象服务、科研、人影、学会、应急管理。分管业务科技科,联系气象台、大气探测分中心、财务核算中心。
内设机构
赣州市所辖宁都县、石城县、瑞金市、会昌县、于都县、兴国县、赣县、南康市、上犹县、崇义县、大余县、信丰县、龙南县、全南县、定南县、安远县、寻乌县等17个县级气象局。赣州市气象局本部设办公室、业务科技科、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党组纪检组5个职能科室;设财务核算中心、气象台、大探分中心、防雷中心、科技服务中心5个直属事业单位。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12-02 21:30
目录
概述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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