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普查全市旅游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建的旅游项目进行审查、论证;负责开办旅游企业的审批、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投资建设的
旅游设施、旅游风景区、游览点。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编制和实施发展旅游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旅游资源开发规划;制定本市旅游业的规章、管理制度。
(四)规划和管理全市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旅游经营者的资质审查工作;对服务质量、旅游安全实施管理。
(五)负责组织二星级及以下星级饭店的验收和年度复核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市导游的年检。
(七)负责组织AA级景区的验收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市旅游宣传促销,积极开拓国内、国际旅游市场。
(九)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和管理旅游价格、财务和旅游统计。
(十)会同城建、公安、工商、物价、环保、交通、文化等职能部门抓好全市旅游市场的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指导旅游商品生产、销售;协调旅游交通运输。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
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人事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工作职能,赤壁市旅游局设“一室、三科(股)”4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规划开发科(股)、市场促销科(股)、行业管理科(股)兼旅游监察大队。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内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行政、人事、计划生育、档案和机关后勤工作;负责公文的起草、编印、上传下发与存档;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统计工作和机关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旅游发展基金的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局直属部门的财务情况及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旅游行业财会队伍、制度建设。
2、规划开发科(股)。
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景区详规和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旅游项目,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旅游环保、旅游扶贫等工作;负责旅游
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负责对旅游基建项目进行效益评估与分析,制定可行性方案;落实旅游
基本建设计划资金及财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展旅游商品生产营销政策及措施,归口审批旅游商品生产定点单位。
3、市场促销科(股)。
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年度市场促销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指导旅游产品、商品促销工作;统一组织旅游重大宣传活动和旅游交易会,提供旅游宣传品和完善宣传手段;组织新闻单位宣传旅游业;指导驻市外旅游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管理和指导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培养规划;负责组织全市旅游企业部门经理以上岗位培训;指导和管理全市旅游从业人员员工资格和等级考试;组织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行业管理科(股)兼旅游监察大队。
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发展方针、政策,拟定旅游业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研究和推进旅游体制改革;承担局重要政策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做好旅游信息交流。对全市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研究拟定全市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旅游企业、旅行社的初审报批工作及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收缴;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复核和
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监督旅游发展方针、政策以及旅游管理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处理游客投诉,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负责征收
旅游发展基金。
人员编制
赤壁市旅游局配备行政编制10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纪检委员兼工会主席1人,办公室2人,规划开发科1人,市场促销科1人,行业管理科兼旅游监察大队2人;事业编制2名,其中:打字员1人,司机1人。
机构调整
一、撤销门票管理局和质检站。
赤壁市门票管理局和质检站是市旅游委员会2个内设事业机构,根据
机构改革的要求,撤销门票管理局和质检站。同时,根据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工作要求,成立市旅游监察大队,并于行业管理科(股),行使旅游行政监察职能。门票局、质检站职能由行业管理科(股)兼旅游监察大队承接。
二、撤销门票管理局和质检站。
赤壁市门票管理局和质检站是市旅游委员会2个内设事业机构,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撤销门票管理局和质检站。同时,根据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工作要求,成立市旅游监察大队,并于行业管理科(股),行使旅游行政监察职能。门票局、质检站职能由行业管理科(股)兼旅游监察大队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