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字公债
完全用以弥补行政国防和文教等公共预算收支赤字而发行的国债
赤字公债又称非建设性公债,是指完全用以弥补行政国防和文教等公共预算收支赤字而发行的国债
赤字公债的内容
古典财政经济理论认为,这类公共支出是非生产性支出,具有纯消耗的性质,其规模应该控制在税收之内,其赤字必须严格控制,不应该通过发行国债来弥补,因此,赤字国债属于应予杜绝的国债。建设公债是指所筹集的资金用以政府投资建设的国债。通过发行建设性公债可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状态,改善宏观经济运行质量,国债资金也能被生产建设性地利用,因此,可以根据国民经济的运行需要来合理发行
在正常时期,一国政府不应发行赤字公债,也即政府经常性开支不应超过经常收入。因为根据成本一效益的同期负担原则,本期收益应与本期成本相配比。政府经常性支出产生的收益主要在本期,而公债的成本需要分摊到后期,因此用公债收入来作为经常性支出显然不合适。除非是特殊时期,如战争时期,否则政府的公债收入应该主要是用来从事公共投资等生产性行为。我国《预算法》也明确规定中央政府公共预算不得列赤字,建设投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债的方式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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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6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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