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民政局
赤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赤水市民政局,坐落于瀑都大道33号,现任局长刘涛。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制定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减灾救灾工作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组织核查、评估、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三)拟定全市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健全全市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工作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四)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工作和相关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拟订地方性优待抚恤办法;指导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待转运及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乡(镇)、村(居)委政务公开工作。
(七)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市村级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名称及其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边界争议调处事务工作。
(八)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
(九)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管理工作;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等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和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和各种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
(一)吴维伦:局长,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二)王雪君:党组成员、老龄办主任、副局长,分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及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名、改革发展、民政福利项目建设、三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工作,主持市老龄办工作。
(三)贾弓展:党组成员、双拥办专职副主任,负责双拥办日常工作,分管救灾救助科、信访维稳、综治、安全、工会等工作。
(四)熊健:党组成员,分管社会福利科、社会福利院、慈善协会、殡葬管理所、殡仪服务馆、救助管理站及公墓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五)胡丽: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机关办公室、优抚安置科、烈士陵园管理所、政务中心窗口以及机关效能建设、财务统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编制、组织、人事、群团等工作。
所获荣誉
2019年3月29日,荣获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3年1月,荣获“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务、机要、文秘、安全、保密、档案、信访、督办、效能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网上名称管理、人事工资、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群团等工作;承担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局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听证,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拟定全市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承担市级民政经费的管理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职工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对需要实地核查、现场堪验、班子集体研究等窗口当场无法办理的审批事项,负责与局相关部门的衔接;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用印审批;负责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工作;负责对进入市政务大厅的本局行政审批项目申请和审批材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二)优抚安置科(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的伤残评定报批工作;承办烈士的审核和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指导退役军人人才开发使用工作;落实军休人员待遇;承担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救灾救助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协调减灾救灾救助工作;承办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制定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承办救灾款物的管理、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全市救灾物资储备,承办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救灾捐赠,承担市级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拟订减灾规划,指导各地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救助演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承担市减轻自然灾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社会福利科
负责国家、省关于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的政策、规章和办法的贯彻实施;负责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港、澳、台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和指导本区域慈善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和管理工作;承担资助项目评审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开展对村(居)干部的培训工作。参与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六)社会事务科
负责国家、省关于殡葬管理、社会组织、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的政策、规章的贯彻实施;负责殡仪服务设施和经营性公墓的审核、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与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婚姻登记管理及婚姻服务机构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和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镇)以上人民政府驻地迁移、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内边界争议调处;承办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负责市内行政区划与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审定工作,推进并监督标准化地名的使用;指导地名标牌的设置工作;依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负责民间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执法监察工作;对民间组织违反登记管理条例的进行监督检查,对民间组织违反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承担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赤活动及市内社会组织的涉外活动实行报告和备案管理;参与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12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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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