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一些没有药品经营资质,但掌握较固定的销售渠道和药品来源的
居间人,通过挂靠合法药品经营企业,在支付一定额度的税款或“管理费”之后,将自身药品经营行为“正当”化的活动。 在医药卫生领域,有一些如医生开药要给回扣等“潜规则”,这些“潜规则”像一堵无形的墙,让那些规矩做事者处处碰壁,却助长了医药卫生领域的不正之风。
定义
业余演员登台演唱戏曲。
何为“走票”行为
“走票”是指一些没有药品
经营资质,但掌握较固定的销售渠道和药品来源的居间人(主要是自然人),通过挂靠合法
药品经营企业,在支付一定额度的税款或“管理费”之后,将自身药品经营行为“正当”化的活动。其本质是无证经营者使用有证企业的票据进行药品经营活动。
在医药卫生领域,有一些如医生开药要给回扣等“潜规则”,这些“潜规则”像一堵无形的墙,让那些规矩做事者处处碰壁,却助长了医药卫生领域的不正之风。当前,正在进行的全国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行动,犹如一记重拳,砸在了传统的医药代理销售方式的软肋上,使得以个人代理为主的医药经销商群体惶惶不可终日。但要真正消除这些“潜规则”,规范医药购销领域,还要重点整治以“走票”为生的医药公司。
目前,我国对从事药品经营的公司和销售人员均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管理要求,企业从事药品销售活动时,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进口药品检验报告》、《营销人员上岗证》等相关文件资料和
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很多从事医药产品销售活动的个人(业内称为居间人或营销自然人)就挂靠到某一医药公司。当居间人与医院结账时,就需要在挂靠的医药公司走账,为此,医药公司会得到一定比例的开发票提成,这就是“走票”。
居间人大多不具备法人资格,他们在各地凭借熟稔的人脉关系,牢牢掌控着药品在各地主要医院的经销权。他们代理上游制药企业的产品,通过挂靠的医药公司进入医院。这些人的来源大体有几种:第一种是早期合资企业的医药代表,在掌握了医院终端资源后,自己出来承接品种单干;第二种是国内一些大型制药企业在各地的业务员,在打通当地主要医院的关系后,留在当地自己做;第三种是医生;第四种是与各地大医院有着密切关系的一些人,比如卫生部门的关联群体,医院领导的亲朋好友。
居间人之所以要“走票”,为的是套取现金。因为医院都是以支票的形式付款给商业公司,商业公司与药厂之间的交易也是通过支票,但给医生的回扣只能是现金。
比如销售价为100元的药品,居间人以10元的价格从厂家拿货,然后以65元的价格给商业公司,商业公司赚取票面价格的3%~6%(行价)的开票费。从表面上来看,居间人有55元的利润,但实际上,他们必须把30元分给医生,才能保证医生对药品“感兴趣”。除此之外,居间人的利润还要除掉药房的统方费、科室交往费、医生单独拜访费、医生关系维护费、
业务员提成等等其他费用,这样一来,真正剩下的利润就不多了。因此,很多居间人和医药公司之间为了各自的生存需要,还通过税票逃税——在药品的整个销售过程中,走的只是票据,药品其实是从药厂直接送到了最后给医院配送药品的商业公司。
据了解,目前药品市场上的二级代理商有相当一部分是居间人在经营。这一群体的存在,扰乱了医药市场的正常秩序。当前国家治理商业贿赂、整顿医药市场的行动已初见成效,下一步开展税收治理,那些违法违规操作的商业公司、居间人必将被清理出局。市场环境净化了,药品的中间食利层减少了,药价才能真正降低。
经营资质,但掌握较固定的销售渠道和药品来源的自然人,通过挂靠合法
药品经营企业 危害
1.扰乱医药市场,给用药安全带来威胁
2.扰乱药品价格,损害消费者经济利益
3.滋生商业贿赂,损害患者经济、健康利益
深挖案源
线索1:箱外运货单露端倪
如我局发现某医疗机构的某药品包装箱外所贴运货单显示,发货人为该药品生产企业,收货人为该院药剂科科长,而该药品为占某以某批发公司名义销售给该医院的,调查后发现,该批药品为占某用现金从该生产厂家购入并销售给医院的,属个人行为。
线索2:同一票据上所开具的药品,到货时间参差不齐
线索3:随货同行开具的时间比到货时间晚
线索4:票据所开具的药品批号、数量与实际到货不符
部分不法分子为了避免出现票、货时间间隔的现象,要求药品
供货商如我局检查发现黎某以湖北某医药企业名义向医院实际销售了400支
头孢哌酮钠他唑巴坦钠线索5:不同时间提供的票据,票号连续或间隔很小
线索6:药款汇入个人帐户或其它公司帐户
无证经营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获取利益,是个人私自做的业务,货款最终流向只能是个人,所以就会产生现金支付或汇入私人帐户的情形。
固定行为证据,彻查隐藏的无证经营
企业自律
制度制约
加强监管
对
药品经营企业加强监管,提高检查频度,检查面不仅覆盖购销记录、购销票据,还要覆盖财务的汇款凭证等材料;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管,通过对经营企业
GSP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