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中孚(1929年7月24日-2022年3月2日),生于北京,汉族,中共党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新中国民(商)法学学科的奠基人之一,我国著名民商法学家、教育家。
人物生平
赵中孚以优异成绩保送至北京汇文中学,1947年考入朝阳大学法律系,1949年5月到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办的学习队报到,1949年9月转入中国政法大学三部,1950年3月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9月入研究生班,11月调民法教研室(现民商法教研室)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
1986年至1998年,担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赵中孚教授曾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等职,现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顾问、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赵中孚教授曾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赴美国杜克大学等多所大学担任访问学者,积极宣传中国法学教育和法治建设成就,对中美、中德、中日早期法律交流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2022年3月2日5时15分,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我国著名民商法学家、教育家,新中国民商法学学科的奠基人之一,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赵中孚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92周岁。
获奖记录
1999年,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首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赵老指导的吴汉东博士的学位论文是惟一获此殊荣的法学类论文。
出版图书
主要贡献
曾讲授民法基础、中国民法、民事政策与法律、民法通则、
经济合同法、破产法、民事法律制度、婚姻法、知识产权、民法总则、所有权、债与合同制度、保险法等课程。
著有《民法概论》(主编之一兼主要撰写人)、《民法原理》(副主编之一兼主要编写人)和参与编写的《中国民法教程》、《民法通则要论》等书,参加了《法学词典》(
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1984年修订版)、《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等书的撰写。发表的论文有《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回顾与展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特色》、《企业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地位》、《浅析人身保险合同》、《企业破产法的制订及其基本内容》、《社会主义中国的一项重要法制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颁布与实施》(国际学术会议宣读)和合写的《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理论探讨》、《十年来民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等。
他已经培养了40多位硕士,18位博士,还有20位博士在读。他的学生大多做了老师,有的已经成为博导,成为民法学领域的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法学专著
《商法总论(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
《商法总论(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
《商法总论(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
《民商法理论研究(第二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
《商法总论(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民商法理论研究(第一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联合主编
《民法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2年出版
《民法原理(1版)》法律出版社,1983年出版(获全国法学一级优秀教材奖)
《现代企业法律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民法卷(1992—1998)》
参与撰写
《
中国民法教程》、《民法通则要论》、《中国律师资格考试教程》、《现代中国法入门》
论文
撰写的论文发表在法学书刊上的有:
《深入研究民法学理论为现代化建设服务》,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3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规范》,载《法学家》1999年第3期
《论民法的生命力》(与汤欣、查松合写),载法学家1996年第3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特色》载《法学家》1986年第6期
《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1986年第1期
还有《企业破产法的制订及其基本内容》、《弘扬依法治国战略、构建民法美好未来》(合写)等。
在国际和我国港澳台地区学术会议上宣讲或刊出的论文有:
《企业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地位》(中美)
《社会主义中国的一项重要法制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颁布与实施》(中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房地产权问题研究》(中日)
《典权的特征及其与邻近法律关系的区别》(中韩)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房地产抵押制度》(合写)(中德)
《<民法通则>中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及其发展 (大纲)》(海峡两岸)
《澳门民法典总则与债法的结构与剖析(大纲)》(中国内地、澳门、葡萄牙)
《完善抵押制度的法律思考》 (合写)(海峡两岸)等
主要立法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第二次和第三次起草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起草工作和立法研究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起草工作和立法研究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起草工作和立法研究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起草工作和立法研究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起草工作和立法研究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工作和立法研究活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商法律问题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1984-1985年:以访问学者的身份在美国DUKE大学法学院讲解中国的经济合同法和所有权制度,应亚洲太平洋学者联谊会邀请,在该校图书馆作了“中国婚姻法”的专题报告。
1987年:赴美国
杜克大学法学院参加“新兴的中国民法”国际学术会议
1989年:参加了在美国夏威夷由中美双方学者共同召开的“民法经济法学术会议”
90年代:7次到香港为树仁学院的暑期班、城市大学的硕士班、港澳台律师培训班讲授民法、商法、公司法课程
学术讲座
《新中国法学泰斗系列:结缘民法 授业解惑》、《民商法探析》。
人物评价
“赵中孚同志的一生,是为共产主义事业和民商法学教学与研究事业拼搏奋斗的一生,是为中国法治建设和高等教育事业呕心沥血的一生;赵中孚同志毕生克勤克俭,始终低调做人,认真做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中孚同志治丧委员会评)
“中孚(赵中孚)先生是中国国新时期民商法学的杰出领军人物之一,他把毕生的心力都毫无保留的奉献给了民商法经济法的教育和研究事业,为中国民法、商法乃至经济法理论建设和法制化建设作出了开拓性的巨大贡献;中孚同志为人热情、开朗、真诚、朴实。”(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余能斌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