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军,同志,男,汉族,中国国籍,1955年10月生, 人,1970年11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在职大学学历,一级高级法官。
人物简介
赵军同志,男,
人物经历
1970年11月至1979年01月,
解放军3610工厂工人。
1979年01月至1980年01月,任贵州工学院团委干事。
1980年01月至1985年10月,先后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刑一庭审判员(其间:1981年9月至1984年6月在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85年10月至1991年08月,先后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刑一庭副庭长(其间:1985年10月至1987年10月挂职任云岩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1年08月至1996年08月,先后任海南省三亚市城郊法院筹备组负责人(主持工作),院长。
1996年08月至1998年08月,任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处级)。
1998年08月至2000年12月,先后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机关事务管理处处长、司法行政处处长。
2000年12月至2006年06月,任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其间:2002年9月至2005年1月在贵州省委党校党政管理专业学习;2003年11月晋升为二级高级法官)。
2006年06月至2007年02月,任贵阳市中级
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
2007年02月起任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其间:2007年9月至2007年11月在贵州省委党校地厅班学习;2009年11月晋升为一级高级法官)。
2015年12月,不再担任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赵军同志是贵州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贵阳市八届、九届市委委员;贵阳市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