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学峰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
赵学峰,男,汉族,1964年9月生,福建福州人,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6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福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福州保税港区党组副书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福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厅长级)。
人物履历
1997.07-1999.01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1999.01-2003.03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2003.03-2004.01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2004.01-2006.06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2006.06-2007.06 福建省福州市委副秘书长
2007.06-2009.08 福建省福州市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
2009.08-2010.05 福建省福州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10.05-2011.01 福建省闽侯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11.01-2011.06 福建省闽侯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1.06-2015.09 福建省闽侯县委书记
2015.09-2016.02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副厅长级),中共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副书记,中共福州市马尾区委副书记,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区长
2016.02-2016.06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副厅长级),中共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副书记,中共福州市马尾区委副书记,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区长。
2016.06-2020.01福州马尾区委书记
2020.01-2021.04福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福州保税港区党组副书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福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厅长级)。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1年1月30日电,福建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赵学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福建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逮捕
2021年4月28日,据最高检网站消息,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福州保税港区原党组副书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赵学峰(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赵学峰作出逮捕决定。
依法双开
2021年4月30日,据福建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原常务副主任赵学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学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车;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对拆迁安置工作消极懈怠,损害群众利益;在土地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赵学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学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福建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福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1年4月,赵学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2021年6月,福建省福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福州保税港区原党组副书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福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原常务副主任赵学峰(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学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学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时间:2021-09-15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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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