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宇案,社会事件。
简介
近日,黑龙江哈尔滨小伙赵宇发出求救微博,称自己因阻止女邻居被打,与施暴者产生肢体冲突,却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多日。2019年2月20日,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将赵宇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案发经过
2018年12月26日晚,李某和邹某酒后一同乘车到达邹某暂住处,在邹某暂住处发生争吵。“事发当晚我喝多了酒准备打车回家,李某要和我一起走。我拒绝了,但他还是跟着我上了出租车。下车后,李某提出要去我的住所,我再次拒绝。他和我保持一米左右的距离,一直尾随我上楼。我关上房门后,他就用脚踹门。”时隔多天,邹某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仍觉胆战心惊。
李某将门踹开后,便提出留宿。看到屋里还有其他女子后,又提出要和邹某出去过夜。再一次遭到邹某拒绝后便上前打她,还用水壶砸向邹某的头部。激烈的争吵声引来邻居围观。
“我听到楼下有人在呼救,出于本能就想下去救人。当时门口站了几个人,但是没人进去帮忙。我看到屋里一个女孩被一名50岁左右的男人掐住脖子,脸都被憋紫了。”此时,楼上正准备休息的赵宇听到呼救声,下楼看见李某正在殴打邹某时,便上前制止拉拽李某,赵宇和李某一同倒地。两人起身后,李某打了赵宇两拳,赵宇随即将李某推倒在地,接着上前打了李某两拳,并朝倒地的李某腹部踹了一脚。
后赵宇拿起房间内的凳子欲砸向李某,被邹某拦下,随后赵宇被自己的妻子劝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李某腹部横结肠破裂,伤情属重伤二级;邹某伤情属轻微伤。
而与邹某同住的闺蜜贺某在李某闯进房间时,因害怕就报了警。当晚,辖区派出所民警将邹某、李某和贺某带回派出所做笔录。“民警当时没有让我一起过去,我以为这事就过去了。”赵宇说。
2018年12月29日,李某报警,正在医院陪护临产妻子的赵宇,因涉嫌
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拘。
初次判定
福州市公安局官方2019年2月21日凌晨发布案情通报,公布了该案案发经过。福州警方通报称,检方认为,赵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鉴于赵宇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
无罪决定
在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令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原不起诉决定书认定防卫过当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决定予以撤销,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12月发布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严格依法对赵宇一案进行纠正,有利于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正气,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支持检察工作。
法治意义
一是推进法治建设,培育良好社会风尚。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有利于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实践,把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办案过程,使司法活动既遵从法律规范,又符合道德标准;既守护公平正义,又弘扬美德善行,最终实现“法、理、情”的统一。
二是回应社会关切,体现司法担当。赵宇案受到舆论的高度关注,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检察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重新审查本案的事实证据,及时对错误的司法结论作出纠正,体现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担当精神,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是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明确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由于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正当防卫尺度很难把握,司法实践中不时出现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专门针对正当防卫问题发布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以案例形式进一步廓清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这次检察机关对赵宇案撤销原相对不起诉决定,重新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也是参照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同时,此案从防卫过当纠正为正当防卫,又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标准,可供类似案件处理时参考借鉴,可以说具有典型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