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鲁律师,男,一九五二年出生,法学士,中共党员,北京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首席合伙人。
基本情况
在工厂工作十年;在大学执教五年;司法部派驻香港工作两年;在英国留学一年;从事律师职业(包括兼职律师和专职律师)二十六年。在商务诉讼、国际仲裁、投融资和担任大型
企业法律顾问方面,积累了丰富实务经验。尤以处理重大疑难商务诉讼、国际仲裁和投融资法律事务为突出。先后承办各类重大商务法律事务近四百件,无一例工作失误。具有较深厚的理论功底;撰写和发表法学理论和律师实务研究的文章一百多篇,逾百万字。业余爱好:爬山、
游泳、读书、
围棋。性格:随和、冷静、喜思考、酷爱“挑战”。格言:“静以修身,有容乃大;德以益人,无欲则刚”。
教育背景
1979年至1983年,就读于人民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2000年4月至2001年4月,英国
赫特福德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研究英国司法制度和
律师制度。
工作经历
1969年至1979年,在北京
铁路分局基层站段工作,当过工人、干部。连续六年被评为铁路局、铁路分局和车务段各级“先进生产者”。
1979年至1983年,就读于人民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3年至1988年,在
北京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执教,任教师、党支书书记。
1985年被评为北京市委党校“
优秀共产党员”。在北京市委党校执教期间被评为“最受学员欢迎的青年教师”。
1983年至1988年,在北京市第一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
1989年作为发起人,和其他同事共同组建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中国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
1989年至1998年,担任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主任。
1995年至1996年,司法部“《
律师法》起草修改小组”成员。
1995年至1999年,担任司法部“
律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律师》杂志编委会副主任、第四届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和《北京律师》杂志编委会主任。
1996年至1999年,担任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998年至2000年,由司法部派驻香港工作,担任中国(香港)法律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
2000年至2001年,作为访问学者赴英国
赫特福德大学法学院留学一年,研究英国司法制度和
律师制度。
2002年至2007年,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
2002年至2005年,担任
北京律师协会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
2004年,在 “北京市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评选活动中获嘉奖。
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律师”。
2005年,受聘为北京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
2006年,被评为“北京市法律服务系统先进个人”。
2006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
2006年,获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发的“中国律师业特殊贡献奖”。
2007年,北京赵晓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
2010年,被评为“2009/2010年度北京市优秀党员律师 ”。
赵小鲁律师先后担任第四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第七届
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总监事、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长,第六、七、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
社会职务
赵小鲁律师现为北京赵晓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北京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
北京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长、党委委员、北京民间组织国际交流协会监事长、北京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北京市纪检委、监察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
赵小鲁律师作为长期从事
经济诉讼、
涉外仲裁和相关法律事务的资深经济诉讼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执业二十五年来,赵小鲁律师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时事事向客户负责”为工作宗旨,对承办的每一件案件,都以“从零开始”、“如履薄冰”的高度责任心,兢兢业业完成委托事务。二十五年累计承办各类重大
经济纠纷案件近四百件和大量非诉法律事务,包括多件争议标的在数亿、甚至十数亿的疑难复杂案件,无一例工作失误;尤以运用综合手段处理复杂、疑难经济纠纷为突出。在业内和客户群体中享有较高声誉。
主要文章
赵小鲁律师多年撰写有关法学理论和律师实务文章150万字。赵小鲁律师撰写的《英国司法制度的几点启示》、《关于全面提高律师修养的几个问题》、《当代律师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论律师的专业精神》、《年轻律师开拓市场的几个问题》、《合伙制所组建初期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律师谈判技巧》《律师辩论技巧》、《防范律师执业风险浅说》、《律师代理国际仲裁案件的基本技巧》、《经济诉讼要诀十三则》、《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使中国富强》、《共产党员应当信仰马克思主义》、《实践共产党员先进标准要从自己做起》、《党的理论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基础和源泉》和《顺应入世潮流,争做优秀律师》等在业内有广泛影响:55万字的专著《中国律师体制改革思考录》(1989--2007)由
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