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8月——2012年12月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至2010年04月);
2012年12月任
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后任宝钢集团副总经理(至2015年8月)。
2015年8月3日,鉴于赵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经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赵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违纪费用;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决定给予赵昆撤职处分,撤销其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降低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
经查,赵昆在
韶关钢铁召开会议期间用公款入住别墅,并组织董事、高管用公款喝洋酒、抽雪茄,同意部分参会人员公款旅游。2013年以来,先后6次接受下属人员赠送的每盒价值260元至900元不等的雪茄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