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力
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赵晓力,男,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背景
1989.9-1993.7,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法学学士
1993.9-1996.7,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专业,法学硕士
1996.9—1999.7,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专业,法学博士
工作履历
1999.7-2004.9,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2004.9—2004.12,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
2004.12,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研究领域
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宪政、法律与文学、网络法
学术成果
赵晓力:“苏格拉底之死与柏拉图的《理想国》”,“霍布斯的《利维坦》”,“联邦派的《联邦论》”,“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高鸿钧、赵晓力主编:《新编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第3-26、333-344、455-465、466-480页。
赵晓力:“民主和奴隶制在美国何以并存:托克维尔的回答”,《中国法律评论》,2015.2。
赵晓力:“美国宪法与宪政”,高鸿钧主编:《新编外国法制史》(下),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第152-171页。
赵晓力:“历史与自然:美国宪政的悖论”《中国法律评论》,2014.2。
赵晓力:“美国宪政:起源与原理”,高鸿钧主编:《英美法原论》(上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第400-459页。
赵晓力:“比较宪法,不要讲得太褊狭”,《政治与法律评论》, 2013年第2期。
赵晓力:“论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中外法学》2012.5
赵晓力:“以直报怨,不是废除死刑”,《法制日报》2011.9.13。
赵晓力:“中国家庭资本主义化的号角”《文化纵横》2011.2
赵晓力:“中国家庭正在走向接力模式吗?”《文化纵横》2011.12
赵晓力:“反哺模式与婚姻法”《法制日报》2011.8.24
赵晓力.《以共和反对民主:〈联邦论〉解读》.清华法学,期6 (2010年): 44–52.
赵晓力:“法律经济学在中国”,苏力陈春声主编.《中国人文社会科学三十年》.三联书店, 2009.第188-213页。
赵晓力:“改进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制度”.《中国改革》, 2008年第3期.
赵晓力:“《格列佛游记》导读”,高全喜编.《从古典思想到现代政制》.法律出版社, 2008。
赵晓力:《监督法》中的职能分化.《21世纪经济报道》,2006.9.11
赵晓力:减免农业税之后的国家和农民关系,《21世纪经济报道》,2006.1.4
赵晓力:“司法权威的来源”,《法律适用》, 2005年第4期: 72–73.
赵晓力“汝果欲听讼,功夫在法外——我看人民法庭”,贺雪峰主编.《三农中国》.湖北人民出版社, 2005,第110-112页。
赵晓力:“信访的制度逻辑”.《二十一世纪》(香港), 2005年第期6期: 85–90.
赵晓力:“谁更需要信访?”.《财经》, 2005年第12期: 126–126.
赵晓力.“加强人大代表选举程序建设”.《财经》, 2004年第21期: 128–128.
赵晓力:“废除我国选举法中的四分之一条款”,《二十一世纪》(香港),2004年6月号,第117-124页。
赵晓力:“从普选到直选:扩大直选的若干提议”.《书城》,2004年第10期。
赵晓力 “酝酿还是预选:论区县人大代表选举中正式候选人的产生方式的改革”,北京大学法学院,编.《江流有声:北京大学法学院百年院庆文存之宪法行政法学刑事法学卷》.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第196-202页。
赵晓力:“司法过程与民主过程”,《法学研究》,2004年8月第4期,第117-122页。
赵晓力:“美国宪法的原旨解释”,《宪法与公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80-407页。
赵晓力.“缔造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人》,期4 (2004年).
赵晓力.“乡镇人大任期为何延长?”.《中国法律人》,期2 (2004年): 32–34.
赵晓力.“选举法中的四分之一条款”.《中国法律人》,期1 (2004年): 23–24.
赵晓力.“预选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中国法律人》,期3 (2004年):29-31
赵晓力:“美国宪法中的宗教与上帝”,《中外法学》,2003年8月第4期。
赵晓力:“知识和雷格瑞的命运——B镇民事调解的手记”,李永新编:《北大寻思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3,第34-38页。
赵晓力:“亚当?斯密论经济和伦理的一致性”,《中国大学学术讲演录》丛书编委会编.《中国大学学术讲演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2.第95-106页。
赵晓力:“通过合同的治理:80年代以来中国基层法院对农村承包合同的处理”,《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4月第2期。
赵晓力:“中国近代农村土地交易中的契约、习惯与国家法”,《北大法律评论》1999年第1卷,第2辑,北京:法律出版社。
赵晓力:“民法传统经典文本中‘人’的观念”,《北大法律评论》,第1卷,第1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第130-142页。
强世功、赵晓力:“双重结构化下的法律解释——对8名中国法官的调查”,梁治平编.《法律解释问题》.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8,第222-246页。
赵晓力:“关系/事件、行动策略和法律的叙事”,《乡土社会的公正、秩序与权威》,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第520-541页。
赵晓力:“摩尔索的成年礼:加缪《异乡人》导读”,加缪:《异乡人》,张一乔译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第129-144页。
赵晓力:“祥林嫂的问题”,吴飞主编,《神圣的家:在中西文明的比较视野下》,宗教文化出版社,2014。
赵晓力.“要命的地方:《秋菊打官司》再解读”.北大法律评论, 2005年第1期.
赵晓力:“不可预测的判决:评海淀法院的步升诉百度案一审判决”.《网络法律评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赵晓力:“通信自由、通信秘密与反垃圾邮件立法”,《网络法律评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赵晓力:“反垃圾邮件法背后的利益和价值——解读〈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传播》,期5 (2006年): 16–17.
赵晓力:“互联网管理的新思路”,《网络传播》,期11 (2005年): 36–37.
赵晓力:“国内邮件的全球屏蔽危机”,《网络传播》,期8 (2004年): 14–16.
赵晓力:“美国最高法院确定的淫秽色情标准”,《网络传播》,期6 (2004年): 41–41.
赵晓力:“质疑电子邮件服务行政许可制”,《网络传播》,期3 (2004年): 8–8.
赵晓力:“从“熊猫烧香”案引发的启示”,《信息网络安全》,期11 (2007年): 72–72.
赵晓力:“反垃圾邮件法的立法原则”,《信息网络安全》,期12 (2005年): 18–20.
赵晓力:“简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信息网络安全》,期4 (2006年): 12–12.
赵晓力:“我国法律政策中认定“淫秽色情”的标准”,《信息网络安全》,期6 (2005年): 37–37.
赵晓力:“信息的依赖和服务的依赖过重”,《信息网络安全》,期02 (2007年): 25–26.
赵晓力:“30年来美国知识产权法的扩张”,《21世纪商业评论》,期1 (2006年): 32–32.
赵晓力:“不安全的安全港”,《21世纪商业评论》,期11 (2005年): 36–36.
赵晓力:“从杰弗逊走私稻种说起”,《21世纪商业评论》,期12 (2005年): 34–34.
赵晓力:“地方法院插手商标确权后果堪忧”,《21世纪商业评论》,期4 (2006年): 33–33.
赵晓力:““后过滤”的搜索新时代”,《21世纪商业评论》,期9 (2005年): 36–36.
赵晓力:“间接定价与金山转型”,《21世纪商业评论》,期2 (2006年): 32–32.
赵晓力:“开放源码、开放内容、版权向左”,《21世纪商业评论》,期5 (2006年): 32–32.
赵晓力:“盛大的盒子”,《21世纪商业评论》,期8 (2005年): 38–38.
赵晓力:“网络效应与标准战争”,《21世纪商业评论》,期04 (2005年): 46–46.
赵晓力:“网游规管的新思路”,《21世纪商业评论》,期10 (2005年): 36–36.
赵晓力:“长尾现象与小众文化”,《21世纪商业评论》,期7 (2005年): 34–34.
赵晓力:“最大限度地保护知识产权还是最大限度地赚钱?”《21世纪商业评论》,期3 (2006年): 32–32.
赵晓力:“iPod是个例外”,《21世纪商业评论》,期05 (2005年): 42–42.
赵晓力:“IPTV的前景”,《21世纪商业评论》,期6 (2005年): 36–37.
赵晓力:“一个人的法学院——纪念何美欢老师”,王振民.《君子务本:怀念清华大学法学院何美欢老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1.第242-245页。
吴飞、赵晓力.“作为文化事业的通识教育——全国首届文化素质通识教育核心课程讲习班综述”.《北京大学教育评论》,期04 (2010年): 102–7.
赵晓力、吴飞.“《莎士比亚与政治哲学》:一次以经典细读和小班讨论为核心的通识课程试验”.《国外文学》,期04 (2006年): 17–37.
赵晓力:“悲剧还是闹剧?――北大教师人事改革的法律依据问题”,甘阳、李猛主编.《中国大学改革之道》.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4.第203-216页。
赵晓力.《学术自由、大学自治与教授治校》.《书城》,期08 (2003年): 64–68.
赵晓力:“批评官员到底是什么问题”,《中国新时代》2012.3
赵晓力.“美国的意识形念内战”.《南方人物周刊》,期32 (2011年): 104–5.
应星,吴飞,赵晓力、沈原.“重新认识中国社会学的思想传统”.《社会学研究》, 2006年第4期: 186–200.
赵晓力.“基层司法的反司法理论?——评苏力《送法下乡》”,《社会学研究》, 2005年第2期: 218–25.
赵晓力.“一些权利保留”.《读书》, 2005年第4期: 108–13.
赵晓力.“美国人来自火星,欧洲人来自金星?”《书城》,期03 (2005年): 39–42.
赵晓力:“习惯法研究与对应性调查——评《黄岩诉讼档案及调查报告》”,邓正来主编.《中国书评》(第二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第18-29页。
赵晓力.“评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学术》,期1 (2001年): 330–33.
赵晓力.“知识关系与自由主义的‘俭省治理’——评邓正来‘知与无知的知识观’”.《中国书评》,期4 (1999年).
赵晓力:“对‘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的研究与感想”.《中国书评》,期13 (1998年): 126–27.
赵晓力:“比较法的力量与弱点何在——《比较法的力量与弱点》第十二章读后”,《比较法研究》, 1996年第1期: 98–101.
迪昂著,《为什么美国人恨政治》,赵晓力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皮埃尔·布尔迪厄.“现代世界知识分子的角色”.赵晓力译,《天涯》2000年第4期。
路易斯·亨金等编:《宪政与权利:美国宪法的域外影响》,郑戈、赵晓力、强世功译,北京:三联书店 1996。
高鸿钧、赵晓力主编:《新编西方法律思想史》(上、下),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
赵晓力主编:《宪法与公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参考资料
赵晓力-清华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1 00:15
目录
概述
教育背景
工作履历
研究领域
学术成果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