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8月至1999年4月,先后任吉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吉林省委政法委书记兼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吉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兼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其间:1996年4月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
赵永吉同志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他工作经验丰富、政策理论水平高,工作深入细致、处理问题果断,重视调查研究、善于总结经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在吉林省工作期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开展一系列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专项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取缔邪教组织,制定全省处置突发事件预案,为全省经济发展、安全稳定作出重要贡献。在公安部工作期间,敢于坚持原则,工作积极主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经济违法犯罪活动,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营造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社会环境做了大量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部署要求,牵头组织公安边防部队领导管理体制改革,为维护边境稳定、推动兴边富民作出重要贡献。在出入境管理工作中,坚持抓改革、促开放,在推动便民通关、企业走出去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赵永吉同志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坚强的党性,忠于党、忠于人民,自觉把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他坚持原则,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他公道正派,光明磊落,恪尽职守,清正廉洁,深受干部群众敬重。
赵永吉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奋斗的一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他的逝世,使我们失去了一位好党员、好干部、好同志。我们要学习他的革命精神、高尚品德和优良作风,化悲痛为力量,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同心同德、埋头苦干,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人民公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