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钢,男,1956年10月生,北京市
昌平人,
武汉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名誉主任。1982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同年8月到武汉大学法律系任教。1985年任讲师,1993年任副教授,1994年被遴选为硕士研究生导师,1999年任教授。现任
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评论》编辑部执行主编、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系武汉大学诉讼法学科博士点创始人之一。
兼任
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共武汉市委政法委法律咨询顾问、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武汉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仲裁员、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福州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广西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客座教授、上饶师范学院政法系客座教授
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评论》《中外法学》《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政法论坛》《法商研究》《法学杂志》《法学》《政治与法律》《法学家》《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等十余家权威、核心专业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参编教材、工具书数种,且为国家
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民事诉讼法》(初版和第二版)的主要撰稿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