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钢
武汉大学教授
赵钢,男,1956年10月生,北京市昌平人,武汉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名誉主任。1982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同年8月到武汉大学法律系任教。1985年任讲师,1993年任副教授,1994年被遴选为硕士研究生导师,1999年任教授。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评论》编辑部执行主编、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系武汉大学诉讼法学科博士点创始人之一。
人物经历
1982年到武汉大学法学院工作
1993年晋升副教授
1994年担任硕士生导师
1995年起,兼任《法学评论》常务副主编。
1999年晋升为教授
2004年起担任博士生导师
兼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共武汉市委政法委法律咨询顾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仲裁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福州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广西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客座教授、上饶师范学院政法系客座教授
主讲课程
社会冲突及其解决机制、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证据学。
出版图书
研究方向
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主要贡献
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评论》《中外法学》《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政法论坛》《法商研究》《法学杂志》《法学》《政治与法律》《法学家》《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等十余家权威、核心专业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参编教材、工具书数种,且为国家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民事诉讼法》(初版和第二版)的主要撰稿人之一。
参考资料
武汉大学赵钢.武汉大学.
赵钢.中国知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9 20:42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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