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波测深仪(ultrasonic wave detector)是一种适用于江河湖泊、水库航道、港口码头、沿海、深海的水下断面和水下地形测量以及导航、水下物探等诸多水域的水深测量仪器。由便携式机箱、传感器、微型打印机、支架和信号电缆以及上位机软件等部分组成。
简介
超声波测深仪又称为
回声测深仪,是一种利用声波反射原理测量水深的仪器。使用20千兆以上超声波频率的仪器即称为超声波测深仪。声波在介质中传播遇到不同密度介质时即产生反射。测船或缆道铅鱼上装置的换能器发出的声波脉冲,遇到河底就反射回来,使换能器获得信息,其回声到达时间与水深成正比。用测定发射波与回波两脉冲间隔时间即可测得水深。
结构组成
超声波测深仪主要由
超声波换能器和测控装置两部分组成。超声波换能器用于超声波发射和接收;测控装置控制仪器发射、接受和对接受数据进行分析处理。
工作原理
超声波测深仪的工作原理是根据超声波能在均匀介质中匀速直线传播,遇不同介质面产生反射的原理设计而成的。超声波测深仪是以水体为超声波媒介,测深时将超声波换能器放置于水下一定位置,换能器到水底的深度可以根据超声波在水中的传播速度和超声波信号发射出去到接收回来的时间间隔计算出来。
性能要求
1、 分辨力
分辨力: 在不同水深检测分档范围内相应为1cm 、2cm、5cm。
2、水深检测范围
水深检测范围:分(0 ~ 20 ) m、(0 ~ 50 ) m、(0 ~ 100 ) m三档。
3、盲区
盲区:在不同水深检测分档范围内相应为 0.5m、1.0m、1.5m。
4、测量误差
在测量范围内,以常温静水及固定反射目标时施测的结果为准:
a )在水深不大于 5m时,测量误差应不大于± 0.05m;
b )在水深大于 5m时,测量误差应不大于± 1%。
其它性能应满足 SL/T185-1997的规定。
5、重复性
6、再现性
技术要求
1.外观
测深仪表面的标志应清晰明显。
电镀层应牢固、均匀,不应有脱皮、划伤,表面不应有斑点。
各部分连接应牢固,紧固件应无松动、缺损等现象。
电缆应无折痕和断裂现象。
换能器粘结面应牢固,不应有脱落现象。
2.允许缺陷限制
使用中检验和后续检定的仪器,允许有不影响仪器准确度的有关缺陷。
3.检定设备
超声波测深仪应在规定条件下进行试验,或经双方约定在近似条件下模拟进行试验,通常用流速仪检定水槽。
水槽长度宜大于超声波测深仪的量程,水槽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试验要求,槽底和侧壁应光滑平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