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
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7m的单层公共建筑);
1972年8月在美国宾夕法尼亚洲的
伯利恒市召开的国际高层建筑会议上,专门讨论并提出高层建筑的分类和定义。
高层住宅的楼
地面价最低,但其
房价却不低。这是因为随着
建筑高度的不断增加,其设计的方法理念和施工工艺较普通高层住宅和中、
低层住宅会有很大的变化,需要考虑的因素会大大增加。例如,电梯的数量、消防设施、通风排烟设备和人员
安全疏散设施会更加复杂,同时其结构本身的抗震和荷载也会大大加强。
另外,超高层建筑由于高度突出,多受人瞩目,因此在外墙面的装修上档次也较高,造成其成本很高。若建在市中心或景观较好地区,虽然住户可欣赏到美景,但对整个地区来讲却不协调。因此,许多国家并不提倡多建超高层住宅。
首先,建筑成本高昂。建筑必须使用最先进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工艺,成本很高。建筑成本高,日常
管理成本也不低,一些空置率较高的高楼因此不堪重负;其次,不适用。
超高层建筑里工作人员很多,要到达顶层甚至要在楼层中间换乘电梯。如果电梯出现故障,给使用者带来的麻烦更大。上下班的人流高峰,将造成楼层拥挤,超高层建筑周围也会出现人流高峰和车流高峰;再次,影响城市景观,造成
光污染以及诸多环境问题。
最危险的还是安全性。超高建筑装修中使用了大量可燃性材料,建筑内部还分布着大量电线电缆,一旦火灾形成,火势会非常迅猛。消防部门的云梯只有100米左右,如果300米的高楼出现火灾,根本无法进行救援。此外,还有地震、人为破坏等不可预见性灾难。
中国建筑学会理事长宋春华曾经撰文指出,建筑并非越高越好,超高层楼宇无异于一条竖立起来的街道,存在着安全、内部交通、环境、能源消耗等多种难以妥善解决的问题,纯粹是自找麻烦。可这并不能阻止我国超高层建筑的拔地而起。开发商、投资商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根本听不进专家的意见,都把超高层建筑作为标志工程、形象工程来搞,视之为地方经济实力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