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权之诉是法国的一种行政诉讼形式。当事人的利益由于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而受到损害,请求行政法院审查该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并撤销违法行政决定的救济手段。是法国行政法上最重要最具特色的制度。主要特点:起诉人为利益直接受到侵害的人;被审查的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政行为,不是行政合同和行政法院的判决,也不是行政机关的事实行为。
行政法院对违法的行政决定,只能行使撤销权,而无变更权或重新决定权,也不能判决行政主体赔偿损失,属于撤销之诉;主要目的在于制裁违法的行政行为,维持法治,不在于保护申诉人的主观权利,是一种客观的行政诉讼;对越权之诉理由的传统分类一般是无权限、形式上的缺陷,权力滥用、违反法律,这种传统分类方法为法国行政法院所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