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别恐惧现象,简称恐跨现象(Transphobia),又称跨性别恐惧症,简称恐跨症。其定义为“对不符合社会性别期望的个人产生情感上的厌恶的现象”,此处“不符合社会性别期望的个人”包括跨性别男性、跨性别女性、异装者或进行了性别重置手术的跨性别者(以下简称变性者)。跨性别恐惧现象的具体表现为对跨性别者的恐惧、无知、误解、厌恶、排斥、暴力和歧视攻击。
跨性别恐惧现象的定义
跨性别恐惧现象的概念
跨性别恐惧现象指“对不符合社会性别期望的个人产生情感上的厌恶”,例如跨性别男性、跨性别女性、异装者或变性者,其具体表现为对跨性别者的恐惧、无知、误解、厌恶、排斥、暴力和歧视攻击。它和恐同症一样,来自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中有关恐惧症的术语,有疾病科学的意味。
跨性别恐惧现象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可见,有时演变成暴力犯罪,甚至谋杀,对跨性别者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这些排斥、歧视与攻击行为对于跨性别者来说不公平、不合理,损害了其作为现代公民本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跨性别的概念
跨性别一词最早由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精神科学家约翰·奥利文(JohnOliven)于1965年发明,之后被跨性别群体传播开来。跨性别是一个伞状术语(伞状术语通常是涵盖了若干术语而形成的术语),指代性别认同和/或性别表达不同于其被指派性别的个体或群体。在此,伞状术语范围内的个体可能认同于与此相关的一系列术语,如跨性别男性、跨性别女性、异装、非二元性别等。
所谓被指派性别,指的是一个人在出生时依据第一性征(生殖器官的外形和构造特征)而被医务人员、父母和社会的约定俗成所分配或指定的性别。这种分配或指定,通常体现为在出生证明、身份证件等上面进行的性别标记。由于中国各类法定证件或文书上的性别选项仅有男女两类,因此可以认为,在中国,被指派性别只能是男性或者女性。
而性别认同是指一个人内心对于某种性别的强烈归属感,或意识到了可以真正地描述自己的性别标识。
跨性别女性(Maleto Female,MTF),指被指派性别为男性、性别认同为女性的跨性别者。跨性别男性(Femaleto Male,FTM),指被指派性别为女性、性别认同为男性的跨性别者。跨性别酷儿(Transqueer),指被指派性别为男性或女性、性别认同为酷儿的跨性别者。称呼跨性别者时,应使用其选择的名字,而不是其出生时被赋予的名字,并且应使用与跨性别者的性别认同相符的代词。如果不确定该使用何种代词,应当询问跨性别者希望以何种代词被称呼。
历史沿革
2013年,《牛津英语词典》增加了Transphobia一词。从词源学的角度看,与Homophobia(同性恋恐惧现象)一样,Transphobia(跨性别恐惧现象)是一个复合词,词语的第一部分,即前缀trans(原意是“越过,在远处,越过”),来自词语Transgender(跨性别者),第二部分phobia(恐惧症)来自希腊语:φόβος,phóbos,意为“恐惧”。
值得注意的是,Transphobia并非临床心理学意义上的“恐惧症”,它更类似于一种排外、仇外的心理。
相关研究
学术研究
2002年,除了对于跨性别者的恐惧,美国阿尔比恩学院助理教授希尔(EricHill)提出了另外两个成分来概念化对跨性别者的仇恨:反映性别认知的性别歧视(Genderism)和涉及行为的性别打击(Genderbashing)。性别歧视是一种信念的社会系统,它加剧了对不符合社会性别角色期望的个人的负面评价。性别打击是指对不符合社会性别规范的个人的骚扰或人身攻击行为。
2006年,日本学者杉野爱子(Sugano Eiko)也提出“跨性别恐惧症”一词“是指对不符合传统性别规范的个人的社会歧视和羞辱。”
当个人仅因为拥有某一特征而致使其在群体中的名誉受损时,便可认定为其被羞辱,通常,被羞辱者在特定社会环境中的地位是被严重贬低的。
羞辱的三个方面分别是:
感知的羞辱,指当社会对某人及他/她所从属的群体持消极态度时,被羞辱者的心理感受。也包括个人认为社会将自己视为被羞辱的群体的一员的心理状态。
经历的羞辱,指“被羞辱者有被歧视和/或被排挤的经历”。
自我羞辱,指被羞辱的个体接受了羞辱观点的病耻感,从而丧失自尊,产生绝望情绪。
美国跨性别女性主义理论家朱丽娅·塞拉诺(Julia Serano)认为,跨性别恐惧现象根植于性别歧视。通过提出“对立性别歧视”这一概念,塞拉诺找到了恐跨现象和恐同现象的根源——她将“对立性别歧视”与“传统性别歧视”进行了对比,结果发现,传统性别歧视认为男性和男性气质优于女性和女性气质。而“把人类仅分为男性和女性两种的分类方法是僵化的。”实际上,“每个人都拥有一套独特的、不重叠的属性、天资、能力和欲望”。此外,她写道,人们对于性别和社会性别规范的不安也助长了恐跨情绪。
跨性别恐惧现象的表现
偏见
“偏见”一词指的是由于个人特征(如性别、社会阶层、年龄、残疾、宗教、性倾向、种族/民族、语言、国籍等)而对他人产生的先入为主的成见,通常是负面的。社会上对于跨性别者的偏见与对于同性恋者的偏见是息息相关的。这一发现与社会对性少数群体(男同性恋、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酷儿)的基本认知相符,性少数群体是一个反传统性别角色观念的群体。对性别角色的传统态度和信仰与反性少数群体有重要关联。
此外,对来自加拿大、美国和菲律宾的样本进行的跨学科研究的调查发现,对于跨性别者的排斥也与社会的传统性别观念、宗教原教旨主义、道德教条主义、自我防御、威权主义信仰和跨性别者的自卑心理有关。
歧视和骚扰
歧视是指个体因其身份而遭受的区别对待,通常跨性别者会因受歧视而被孤立。
骚扰一词涵盖了广泛的具有攻击性的行为,指妨碍或骚扰。
跨性别者在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都面临着持续不断的强烈歧视。欧盟基本权利局(FacialRecognition Technology,FRA)2013年在27个欧盟成员国和克罗地亚进行了针对性少数群体的线上调查,收集了93000多名性少数群体人员的反馈。跨性别受访者的报告显示,与同性恋和双性恋受访者相比,社会对跨性别者的包容度较低。在过去的一年中,他们是所有性少数群体的子群体中最有可能遭受歧视的,尤其是在就业和医疗保健领域。在过去的一年中,有29%的跨性别受访者表示,在接受调查之前的一年内,曾在就业或求职的过程中遭受歧视,而这一比例是LGB(男同性恋、女同性恋和双性恋)受访者的两倍以上。
除上述观察结果外,荷兰的一项全国调查还显示,42%的跨性别者由于其身份而受到消极对待,尤其是在公共场合(38%)和在职场与学校时(21%)。
美国对50个州的6450名跨性别和非二元性别的受访者进行的调查显示,47%的受访者报告了被消极对待的负面结果,29%的受访者称曾受到警察的粗暴对待或骚扰,而15%的学生因严重的骚扰而辍学。此外,在一项针对美国跨性别人口的全国性研究中,70%的受访者曾遭遇与跨性别相关的语言暴力和肢体骚扰,38%的受访者称曾遭到就业歧视。
暴力
对于跨性别者来说,身体暴力和语言暴力,以及由受害者的性别身份所引起的性侵犯是普遍存在的。欧盟基本权利局在2013年的性少数群体调查显示,受访者经常遭受高强度的伤害和暴力,其中以跨性别者居多。特别是在过去5年中,35%的跨性别者曾在家中或其他地方遭到暴力袭击或威胁。此外,数据显示,在2012年,22%的跨性别者是性骚扰的受害者,主要原因就是他们的性少数身份。28%的跨性别者表示,他们在过去一年里受到过三次以上的暴力或暴力威胁。
仇恨犯罪
性少数群体会遭受到仇恨犯罪。仇恨犯罪是一种“非法的、暴力的、破坏性的或具有威胁性的行为,在这种行为中,犯罪者的动机出于对受害者所属的社会群体的偏见。”。根据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数据,在1995年至2008年,17.4%仇恨犯罪的对象是性少数群体;此外,美国学者邓肯(Duncan)强调,由于性少数群体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相对较低,这一调查结果的比例是预期的8倍多。
2013年3月12日,欧洲跨性别网络(TransgenderEurope network,TGEU)在其关于跨性别谋杀监控项目中,记录了世界各地数百名跨性别者被谋杀的事件,这是跨性别恐惧现象最耸人听闻的表现。据统计,从2008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全球57个国家共有1123名变性者(已接受性别重置手术的人)被谋杀。报告显示,从2008年到2012年,跨性别者被杀害的事件不断增加,大多数发生在中美洲和南美洲。而且,在大多数国家,有关跨性别者被谋杀的数据并没有被系统地记录在案,所以这个数字很有可能是被低估的。根据欧洲跨性别网络的数据,从2008年到2013年3月,有20名变性者在意大利被谋杀。
不同情境下的恐惧现象
家庭
许多跨性别者的父母以及其他家人无法接受自己孩子的跨性别身份,常常会有想要矫正性其性别认同的行为,包含强制更改发型与衣着、限制其经济与交友,以及辱骂、体罚、禁足等家庭暴力问题,甚至将之赶出家门、断绝关系,这无论是对于尚在求学阶段的跨性别儿童与青少年,还是已经成年,独立生活的跨性别者来说,都是很大的身心伤害,并且危及到他们的人身安全。
职场
许多跨性别者会在职场或求职过程中受到差别待遇。一些企业在招聘时将跨性别求职者排除在外,而且即使跨性别者进入工作,也常常遭受性别歧视和性骚扰等问题。除此之外,同事之间的排挤与公共空间(如公共厕所)的使用都对跨性别者的工作生活带来很大困扰。
教育
现有的二元性别观念之下的教育体系对跨性别者不友善。如有些国家的学校依招生性别将学校划分为男校和女校,严重影响到了跨性别者的入学、升学机会。此外,针对跨性别者,尤其是跨性别女性的校园欺凌相当严重。总的来说,跨性别者群体的受教育水平并不高,而校园霸凌是致其辍学的重要原因之一。
体育赛事
受二元性别观念影响,在一些体育赛事中,跨性别运动员无法以男女之外的第三种性别身份报名参赛。
如2019年世界自行车大师赛上,来自加拿大的女子运动员瑞秋·麦金农(Rachel McKinnon,现名为维罗妮卡·艾薇,Veronica Ivy)获得女子200争先赛金牌,并打破了该项目的世界纪录。然而,许多竞争对手表示不满,并对她的性别提出质疑,因为麦金农曾是男性,在接受性别重置手术后才参加女子项目的比赛。这一事件受到了全世界媒体的关注,有些媒体甚至开始对麦金农进行一系列大胆的、攻击性的猜想。
这些现象被体育界一些倡导人权保护的人士所关注,从而推动世界各国和体育组织制定保护跨性别运动员的相关法律和政策。
跨性别恐惧现象与宗教
基督教
在北美,与基督教权利相关的组织,包括美国家庭协会(American Family Association)、家庭研究理事会(Family Research Council)、全国同性恋研究和治疗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均认为跨性别是非自然的,跨性别者的性别是且只能是他们的出生时的被指派性别。这些组织反对旨在包容跨性别者的法律和政策,如允许他们更改被指派性别,使用与他们自我性别认同相符的洗手间,或成为基督教牧师。这些组织认为,上帝创造了人的“天然的”身体与性别,接纳跨性别者有违圣经和自然法,因为圣经只把人类的性别分为男性和女性。
跨性别者将信仰与性别认同结合起来十分困难,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常常会遭到基督教人士基于《圣经》教义的指责,比如:“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创世纪1:27)。”“妇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妇女的衣服,因为这样做都是神所憎恶的(申命记22:5)”。
伊斯兰教
伊斯兰世界通常秉持异性恋正统主义与二元性别认同的价值观,这种观念得到了伊斯兰教教义和文化规范的支持,进而排斥多元的性别认同观念。
1987年,伊朗最高领袖阿亚图拉·哈梅内伊(AyatollahKhomeini)承认性别重置手术在伊朗的合法化。然而,这种对于性别重置手术的支持态度并非在性别观念的层面上认可跨性别者的性别认同,而是认定跨性别者属于天生的同性恋,而“矫正”同性恋的做法则是使他们接受性别重置手术,从而使其在生理上符合一个顺性别异性恋的特征。
对于此,一些伊斯兰宗教组织表现得更加宽容——穆斯林进步价值观组织(Muslims for Progressive Values)在佐治亚州、俄亥俄州和加利福尼亚分别建立了团结清真寺(Unity Mosques)。穆斯林性和性别多样性联盟(The Muslim Alliance for Sexual and GenderDiversity)每年5月在宾夕法尼亚州为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的穆斯林举办年度集会。
跨性别恐惧行为对健康的影响
大量的证据表明,病耻感会影响跨性别者及其家庭成员的感受、态度和行为。病耻感对自尊、行为、社会关系和物质资源产生影响,侵害着跨性别者的健康。国际特赦组织在2013年的调查显示,由于偏见、歧视和暴力,许多欧洲的跨性别者持续隐藏他们的性别身份。此外,一项基于跨性别访谈的研究表明,受访者最常提及的愿望是被接受,希望被当作是一个“人”。更重要的是,许多跨性别者的心理困扰和自杀倾向可能都与跨性别恐惧现象有关。
跨性别恐惧行为对生理健康的影响
根据2013年欧盟针对性少数群体的一项研究,在2012年接受过医疗或社会服务的欧洲跨性别者被歧视程度是同性恋与双性恋者的两倍;值得一提的是,约五分之一的受访者表示,感觉受到医疗(19%)或社会服务(17%)人员的歧视。他们所遭受的卫生不公平待遇对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如慢性病与精神疾病风险的增加。此外,由于跨性别者们长期受到社会的高度孤立,这使他们的精神蒙受巨大压力,从而加大了其健康状况下降的可能性。
跨性别恐惧行为对心理健康的影响
病耻感对受害者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例如,他们可能不确定正常人会如何评价他们,总是想知道自己给他人留下了什么印象。此外,病耻感造成的心理压迫要求跨性别者们及时调节自己的不良情绪,这反过来会使他们产生更大的心理压力。来自外部的冲击,如受害和暴力,与跨性别者内部的心理反应,如期望不被社会所拒绝,都使跨性别者压力骤增,诱发心理健康问题。
跨性别者缺乏自尊心,同时伴有较高的终生抑郁、自杀意念企图。纳特布鲁克等人在一个跨性别女性的研究样本中发现,与性别相关的虐待和抑郁之间有很强的联系。
一些尚未表达出非二元性别自我认同的跨性别青少年,在公开自己的性别认同时会遇到很多困难:他们可能会根据外界的反应和期望来隐藏自己的性别身份。因此,他们无法获取外界对于自己性别认同的真实反馈,这可能会导致一些心理健康问题(例如,与异装和性别焦虑相关的强迫症状)和自我认同困难。
我国各部委相关教育类文件
教育部门针对中小学阶段的跨性别恐惧现象的相关教育规定,出现在公共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政策中,主要是从社会安全和公共卫生事故预防、性与生殖健康、心理健康等方面予以体现。具体内容除了涵盖性别意识、性与生殖健康、性心理健康等基本知识外,也强调不歧视易性症者与跨性别者。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小学4~6年级
模块一: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类事故或事件
模块二: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
初中年级
模块一: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类事故或事件
模块六: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高中年级
模块二: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小学中年级
小学高年级
初中年级
高中年级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
心理健康
第四单元:具有预防心理障碍和保持性心理健康的能力
国际应对
中国
在2020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4届会议上,在与防止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暴力和歧视问题独立专家互动对话时,我国代表团发言道:“中方反对一切形式的歧视和暴力,包括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暴力和不容忍现象。”
我国法律中有多个条款禁止性别歧视,但并无“跨性别”一词,亦无“性别认同”与“性别表达”。学术界基于法理推论,禁止性别歧视条款适用于跨性别者,因为“性别”理论上应当涵盖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的少数群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在序言部分,确立了宪法是我国根本法的地位,指出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并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因此,宪法关于公民(包括跨性别者)享有平等权益的规定也应当在各地方、各领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1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修正)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37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4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修正)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第10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订)第3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其中的“性别”应当涵盖女跨男、男跨女和性别酷儿及其“性别认同”与“性别表达”。同时,“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应该合理解释为一个开放性语汇。因此理论上可以将性别表达纳入这一条款所列的禁止歧视的理由。第27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第6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7]第28号)第58条规定,禁止职业中介机构发布包含歧视性内容的就业信息。对于违反此项规定的职业中介机构,根据第74条之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招聘广告歧视跨性别者,受害人有权据此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使违法者受到行政处罚。还可以依据《就业促进法》第62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我国法律支持已完成性别重置手术的跨性别者修改身份证性别。
根据公安部《关于公民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8〕478号)及《公安部关于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13l号)的规定,跨性别者手术后进行性别标记变更需要向公安局提交的材料有: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可能需要向申请人的原住地或原生家庭获取);
3.国内三级医院(即最高级的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4.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这些规定进一步表明如果跨性别者在国外或国内县级(含外省)以下医院实施性别重置手术的,要有经县市公安机关审核后的经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出具性别认定证明;跨性别者身份证性别项目变更后,应重新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并在《常表》背面的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栏中注明变更情况。其中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缴销,并为其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公安部提供的指导如下:
1.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从受理申请到批准,在50个工作日内办结。
2.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3.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欧盟
尽管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EU)、欧洲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和联合国(United Nations,UN)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性少数群体人群的不歧视和平等标准,但高比率的歧视、骚扰和暴力仍然存在。以性别身份为依据的针对个人的身体暴力是仇恨犯罪。因此,必须制定策略提高跨性别者权利意识和报告歧视与暴力的意识。然而,根据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Organization for Security andCo-operation in Europe,OSCE)的数据,只有五个欧盟国家收集有关跨性别仇恨犯罪的数据,欧盟缺乏足够的立法。国际特赦组织提出,各国应通过立法全面禁止仇恨犯罪。基于性倾向或性别认同而犯下的罪行应被视为仇恨罪行。各国还应确保在实践中适用该法律,并应统计关于上述罪行的详尽数据,以便更好地落实旨在消除歧视和促进平等的有力政策。
澳大利亚
截止到2020年8月,澳大利亚部分地区已有保护跨性别者权益的相关法律出台。2016年8月18日,根据澳大利亚维州18日出台的一项新法律,变性者、非二元性别者或跨性别者若想获得新的出生证明,将无需再通过离婚或做性别重置手术来实现。该法律将彻底结束以往那种所谓的“被迫变性离婚”程序,即当某个人想要改变出生证明上的性别状态时,此人必须先与当时的伴侣离婚,因为若继续保持这段婚姻关系可能会被视为非法同性婚姻。此外,根据这项新法律,父母也有权改变其子女在出生证明上的性别状态,但条件是必须事先征得孩子的同意。
根据修改后的法律,成年人有权申请修改其在维州出生登记及出生证明上的性别状态。已成年的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将其在出生证明上的性别状态修改为男性、女性、跨性别者,也可留白不填。而若是儿童要修改出生证明上的性别状态,申请时必须附带医生或心理学家确认这名儿童有能力做出决定以及这项决定可代表他的最高利益的支持性文件。此外,16岁以上的青少年申请人必须接受是否有能力做出决定的评估。
美国
2013年8月,美国加州州长布朗(Brown)签署了AB1266号法案,对当时的《教育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规定:自2014年开始,加州公立学校的12年级以下的跨性别学生,在男女有别的学校设施(如洗手间)或是课程选择上,可享有完全的自主权,不必再受出生时的指派性别限制。此外,美国马萨诸塞州和康涅狄格州对于跨性别者都有类似的保护政策,而加州则是第一个通过法律并要求所有学校执行的州。然而,就在该法律签署的几小时后,就有保守团体对该法提起了诉讼。
越南
2015年11月24日,越南国民大会通过立法,修正2005年民法第37条和第88/2008/ND-CP号行政规章,使性别重置手术合法化,并允许已完成该手术的跨性别人士有权获得法律承认。新法允许人民在越南境内而非国外进行性别重置手术,并可在事后变更官方身分证明文件上的性别注记。此前,越南民法规定,跨性别人士不得接受性别重置手术,只有间性人可以。
国际跨性别纪念日
11月20日是国际跨性别纪念日(Transgender Day of Rememberance,TDOR),又称跨性别追悼日。它旨在纪念并悼念因跨性别恐惧现象而惨遭杀害的跨性别者们,并以此呼吁社会关注跨性别者所面临的暴力威胁。
国际跨性别纪念日始于1998年的〝Remembering Our Dead〞(纪念我们的死者)网站活动以及1999年在旧金山举行的烛光守夜活动,纪念因公开性别身份而在美国马萨诸塞州被谋杀的美籍非裔跨性别者丽塔·海斯特(Rita Hester)。她死后,很多人为她守夜,此后,每年的11月20日成为了“国际跨性别者纪念日”。
国际跨性别纪念日如今已发展为全球性的主题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法国、意大利、芬兰、希腊、以色列、韩国等地都举行过相关活动,纪念那些因歧视与仇恨被杀害的跨性别者。
全面性教育中跨性别恐惧现象的相关教学内容
学习目标
跨性别恐惧是基于不正确的社会性别认知和理念而产生的一种负面的行为和社会现象。从根本上消除这种行为和现象,需要通过全面性教育,尤其是关于社会性别的学习,帮助儿童青少年获得对于跨性别恐惧现象的充分了解,学会尊重并理解跨性别者群体,减少跨性别群体受到的不平等待遇和伤害。在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中,相关的学习目标主要出现在核心概念3“理解社会性别”下的第2个主题“社会性别平等、刻板印象与偏见”与第1个主题“社会性别及其规范的社会建构”,内容贯穿5~8岁、9~12岁、12~15岁、15~18岁以上四个年龄段,具体学习目标如下: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每个人都同样有价值,不论其属于何种社会性别。
学习者将能够:
► 说出人们会如何因为自己的社会性别而受到不公平、不平等的对待(知识);
► 描述在家庭、学校和社区中如何使属于不同社会性别的个体之间的关系更加公平和平等(知识);
► 认识到对不同社会性别的人表示不公平、不平等的对待是错误的,并且违背人权(态度);
► 认识到无论社会性别如何,尊重他人的人权很重要(态度)。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1:社会性别刻板印象会导致偏见和不平等。
学习者将能够:
► 定义与社会性别有关的刻板印象和偏见(知识);
► 认识到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和社会性别期待会对人们的生活方式造成很大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知识);
► 认同由社会性别产生的差异可能导致剥削或不平等对待,尤其是当人们的行为不符合预期的规范时(态度);
► 敢于质疑社会性别角色的公平与否,并展示如何挑战不公正和有害的行径(技能)。
要点2:社会与文化规范以及宗教信仰都是影响社会性别角色的因素。
学习者将能够:
► 定义社会性别角色(知识);
► 举例说明社会规范、文化规范和宗教信仰如何影响社会性别角色(知识);
► 认同有很多因素会影响社会性别角色(态度);
► 反思社会、文化和宗教信仰如何影响人们对社会性别角色的看法(技能)。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偏见影响了男性、女性、以及具有不同性倾向和社会性别身份的人被对待的方式,也影响了他们所能做出的选择。
学习者将能够:
► 回忆社会规范如何影响社会对于男性、女性以及具有不同性倾向和社会性别身份者进行描述的方式(知识);
► 举例说明社会性别偏见的各种形式(知识);
► 认同平等对待所有人的重要性(态度);
► 认识到对不符合社会性别规范者持有偏见会损害他们做出选择的能力,包括关于健康的选择(知识);
► 展示如何在对待他人时不持有社会性别偏见(技能);
► 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如何影响自身的观念和社会性别偏见(技能)。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恐同和恐跨会对具有不同性倾向和社会性别身份的人造成伤害。
学习者将能够:
► 定义恐同和恐跨(知识);
► 分析导致恐同和恐跨的社会规范及其后果(知识);
► 认识到所有人都应该能够爱他们所爱的人,而不必受到暴力、强迫或歧视(态度);
► 展示对受到恐同和恐跨伤害的人表示支持的方法(技能)。
如何从教育的角度看待跨性别恐惧现象
成年人在儿童性教育中起到至关重要的引导作用。应当教育孩子树立明确的性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建立自我认同,客观认识和对待自己;同时,也要教育孩子正确认识自己的性心理变化,使孩子具有预防心理障碍和保持性心理健康的能力,要让孩子能够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这就是说,成年人一方面要让孩子懂得尊重跨性别者的性别认同与性别表达,不对跨性别者产生恐惧、排斥或歧视性的心理反应,例如,当孩子遇到跨性别者时,可以对孩子说:“TA看起来也许和其他男孩/女孩有一些不同,但我们不能因为这个原因就疏远、排斥TA,TA也一样可以和我们成为好朋友。人和人之间要互相尊重。”;另一方面,当自己的孩子是跨性别者时,成年人也要教育孩子正确看待自己的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并提高性侵害的防范意识,例如,可以对孩子说:“你在内心认同自己应该属于某某性别,这是没有错的,所以不要因此感到紧张或者自卑,大家也应该尊重你自己的选择。不过生活中也可能会遇到一些不尊重你的性别认同的人,这时就要提高警惕噢。”
全面性教育中与恐跨现象相关的常见疑问
常见疑问1:跨性别是由西方传入中国的现象吗?跨性别者是西方特有的人群吗?
回答:都不是。联合国发布的相关文件显示,跨性别者无处不在,存在于所有国家、所有民族、所有社会经济水平和所有社区。将跨性别称作是西方特有的现象是错误的。有关惩罚跨性别者的歧视性法律导致和加剧了公众对于跨性别者的敌视态度,助长了暴力和歧视,有悖性别平等的观念,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常见疑问2:秉持多元的性别观念开展性教育会不会扭曲孩子的性别认同?
回答:不会。已有多项研究显示,性别认同自有其生物学基础(如基因、大脑结构等),这部分生物学基础很难受到外界因素影响而改变。《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中所提倡的尊重、宽容、平等、多元的性别观念与性教育理念也并非意在使孩子的性别认同趋向于跨性别者,而是力求突破顺性别中心主义的桎梏,使本该获得尊重与平等对待的跨性别者及其他性少数群体免受不合理的偏见与歧视。
常见疑问3:跨性别者该如何选择依性别划分的公共设施(如公共卫生间)?
回答:一般地,我们应支持跨性别者(特别是已完成性别重置手术的跨性别者)选择与其性别认同相符的公共设施。然而,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如有些跨性别者未完成性别重置手术,甚至没有改变自身性征的打算),这个问题在国际上尚有争议。不过,有些国家已在公共场所推广第三卫生间(Unisex Toliet)(又称无性别卫生间),以方便跨性别者、异性亲子和残障人依自身需要进行使用。在中国,广州、南京、青岛、福州等很多城市的公共场所中均可见到第三卫生间。
全面性教育中如何进行与恐跨现象相关的教育
幼儿园性教育中与跨性别恐惧现象相关的内容
根据《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给出的学习目标,幼儿阶段关于跨性别恐惧现象的性教育主要集中在接纳差异、尊重他人和消除歧视上。北京师范大学刘文利教授主编的《珍爱生命——幼儿性健康教育绘本》(全9册)中,《奇妙的感觉》《多彩的幸福》《欢乐的六一》三册中都涉及跨性别恐惧现象相关的教育内容。
《奇妙的感觉》一册主要教会幼儿识别不同的感觉,区分舒服的感觉和不舒服的感觉,让幼儿认识到自己的身体有不同的感觉是正常的,我们要珍视不同的感觉。
《多彩的幸福》一册讲述了四个不同家庭的生活,让幼儿理解不同性别、年龄、职业的人都能拥有幸福的人生且都能为社会做出贡献,从而引导幼儿认识差异、尊重人与人的不同。
《欢乐的六一》一册主要帮助幼儿意识到不同性别都有追求自己喜欢的事物的权利,比如女孩也可以喜欢飞机,男孩也可以穿粉色的衣服等。旨在培养幼儿打破性别刻板印象、接纳自己感受的意识。
小学性教育中与跨性别恐惧现象相关的内容
小学的性教育不再单纯局限于广义上的尊重差异,而是进一步认识讲解有关性别的内容。“传统的社会性别已落后,现代的社会性别很多元”,并提倡尊重社会性别的多样性和不同性别的权利。读本中强调不同社会性别的人可以有同样优秀的品质,可以从事各种职业,也都可以参与社会发展。
初中性教育中与跨性别恐惧现象相关的内容
初中阶段的性教育在小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社会性别平等对于个人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性。在了解社会性别具体含义的基础上,初中生将认识到对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和偏见影响了具有不同社会性别身份的人被对待的方式,也影响了他们所能做出的选择。同时,初中学生也会学习社会性别平等可以促进与性行为和人生规划有关的平等决策。在掌握这些知识、态度和技能之后,初中生将有能力欣赏自己包括跨性别在内的社会性别身份,尊重他人的社会性别,并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如何影响自身观念和偏见。
相关概念
顺性别主义
顺性别主义(Cissexism)用于形容以顺性别观念为标准看待整个世界,并忽视或贬低非顺性别性别认同者的态度,被广泛地(同时也是潜移默化地)为社会、媒体和家庭所接受。它强制实行性别二元的规范和呼吁性别本质主义,假定任何人都是顺性别,认为顺性别性别认同是一种规范,因此更加优越。任何性别认同及性倾向的人都可能持顺性别主义的态度。这导致了对非常规性别、非二元性别和跨性别身份的压迫。
跨性别扭转治疗
与同性恋者因其性倾向而遭受的同性恋扭转治疗十分相似,跨性别者也可能因其性别认同被父母胁迫强制进行扭转治疗。跨性别扭转治疗指为将跨性别者的性别认同改变为顺性别而设计的一套干预措施或“治疗”方法,使用的“咨询/治疗方法”包括:精神分析疗法、内观疗法、认知领悟疗法、问题解决疗法、厌恶疗法、激素治疗、药物治疗、催眠,甚至暴力的体罚和电击治疗。但是,没有任何科学研究表明这类治疗是有效的,也就是说,跨性别扭转治疗没有科学依据,是一种“伪科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2)第 51 条规定:“心理治疗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得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对于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的行为,第 76 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营业执照。
截至2020年8月,我国已有多起有关“扭转治疗”的法律诉讼案件。遭受跨性别扭转治疗的跨性别者均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
相关影片
有性无别(2016)
影片信息
导演:吴叶润
主演:汪欣蕾/赵博
类型:纪录片
制片国家/地区:中国大陆
语言:汉语普通话
上映日期:2016-12-09(中国大陆)
片长:34分钟
又名:灵魂装错躯壳/Gender inBias Out
剧情简介
他(她)们作为不被目前社会所认知的一小部分人群,饱受着社会、家庭带来的不解和歧视,他们经历着各种暴力问题、工作歧视问题以及医疗问题。通过8位跨性别者以及他们的家人、医生,和我们最真实的镜头故事,带你走近、了解、认识TA们。
社会影响
《有性无别》塑造了一系列跨性别者的人物群像,是中国首部以跨性别者生存现状为主题的纪录片。然而,在中国知网上搜索“有性无别”,共找到0条结果,说明该片在中国电影研究与社会学研究领域仍未受到关注。不过,在豆瓣,《有性无别》得分在8分以上,收获了数百条短评,这说明该片还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国跨性别群体的可见度。正如豆瓣网友@马达的评论:“帮我打开了认知世界的一扇门,希望世界更多的尊重和包容。”
丹麦女孩
影片信息
导演:汤姆·霍伯
编剧:露辛达·考克森/大卫·艾伯豪夫
主演:埃迪·雷德梅恩/艾丽西亚·维坎德/本·卫肖
类型:剧情/爱情
制片国家/地区:英国/美国/比利时/丹麦/德国
语言:英语/法语/德语
上映日期:2015-09-05(威尼斯电影节)/2016-01-01(英国)
片长:119分钟
IMDb链接:tt0810819
剧情简介
1926年,哥本哈根,风景画家艾纳(埃迪·雷德梅恩饰)和擅长人物画的格尔达(艾丽西亚·维坎德饰)结为夫妇。因为模特失约,格尔达为顺利完成画作说服了艾纳穿上女装救场。这次意外令艾纳多出一个女性人格“莉莉”,而后者亦成为妻子的灵感女神,让格尔达声名鹊起。只是随着沉睡女性人格的被唤醒,艾纳开始厌恶自己作为男性的身体,他渐渐发现莉莉不但是艺术存在,更是真正的自己。格尔达也没有想到只是临时起意的游戏,竟为自己人生投下了一颗震撼弹,她该如何继续爱她的伴侣?她们在各种社会非议和误解中不离不弃,最后,格尔达鼓励艾纳彻底变成莉莉……
社会影响
根据世界上首位变性者士生平改编的《丹麦女孩》讲述一段跨越性别和性倾向的爱情,重现一位最早接受性别重置手术的丹麦画家与妻子的传奇故事。该片入围威尼斯电影节金狮奖。
在电影中,霍珀对于天生的女性、跨性别者乃至男同性恋者,都给予了深切的凝望与理解,对艾纳和格尔达所代表的不同女性的命运表示了忧虑与关照。尽管霍珀本人没有明确表示自己的女性主义立场,但是《丹麦女孩》却是一部不折不扣的笼罩在女性视角之下的电影。在男权文化和顺性别中心主义盛行的当下,《丹麦女孩》无疑是令人欣喜的。
典型案例
中国互联网企业跨性别就业歧视第一案:当当网男员工变性被以旷工为由解雇,法院判恢复工作。
2020年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当当网员工变性后遭解雇案,该案已二审宣判,或是国内互联网企业首例跨性别就业歧视案。
2015年4月13日,高某某入职当当网,担任技术部产品总监,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到期日为2019年4月12日,月薪为51259元。2018年4月16日,高某某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易性症,需要进行男转女性别重置手术。
易性症是指渴望以与自己生物学性别不同的另一种性别生活并为人所接受的心理现象,通常伴随着对自己的被指派性别感到不适或不恰当的感受,希望接受手术和跨性别激素疗法,以使自己的身体尽可能与自己的性别认同一致。高某某在经历内心挣扎以后,于2018年6月末向主管领导请假,而后住院手术,根据医院康复建议,高某某请假休养时间共计2月有余,期间主管同意休假,而员工关系管理员却一直“不同意”高某某休假。同年9月初,当当网以高某某“旷工”为由解除与高某某的劳动合同通知书,高某某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于2018年9月6日起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院一审判决,当当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高某某的劳动合同,二审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法院称,高某某有权以女性的身份进行如厕,其他同事也应当接受高某某的新性别,以包容的心态与其共事。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最后,北京二中院还写下了一段近千字的话:
现代社会呈现出愈加丰富多元的趋势,我们总是发现身边出现很多新鲜事,我们又会学着逐渐的去接纳这些新鲜事,除非它威胁到了他人、集体、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也许正是我们对很多新鲜事的包容,才奠定了文明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的长足进步。我们习惯于按照我们对于生物性别的认识去理解社会,但仍然会有一些人要按照自己的生活体验来表达他们的性别身份,对于这种持续存在的社会表达,往往需要我们重新去审视和认识,这种重新审视和认识或许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但确实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包容,我们也确有必要逐渐转变我们的态度。因为只有我们容忍多元化的生存方式,才能拥有更加丰富的文化观念,才能为法治社会奠定宽容的文化基础,这或许就是有学者指出“社会宽容乃法治之福”的逻辑。我们尊重和保护变性者的人格、尊严及其正当权利,是基于我们对于公民的尊严和权利的珍视,而非我们对于变性进行倡导和推广。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为变性者在户口登记中进行性别项目变更提供了明确依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的《性别重置技术管理规范(2017年版)》则为易性症患者进行性别重置技术提供了医疗技术规范。而如变性者作为劳动者,其就业的权利也应当受到法律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上述法律条文虽然并未明确规定劳动者不因变性而受歧视,但劳动者因为进行性别置换手术而转变性别并获公安机关认可后,其享有平等就业不受歧视的权利,应系其中之义。本案中,当当网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向高某某发送的函件中提及了“精神病人发作,其他员工的恐惧、不安和伦理尴尬,如厕问题”等内容,导致高某某据此主张受到了当当网公司的就业歧视。在此,本院呼吁并相信当当网公司及其员工能够发扬“开放、平等、协作、快速、分享”的互联网精神,以更加开放、宽容的心态面对高某某,在高某某能够胜任新岗位的前提下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本院亦提示高某某要珍惜社会给予的尊重和保护,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不要滥用权利,以更加坦诚、平和的心态面对当当网公司,力争在新的岗位上取得更优异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