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香舞
湘西苗族的民俗活动
跳香舞是湘西苗族人居住区,盛行一种古老的民俗活动。“跳香舞”流行于湘西泸溪、古丈、花垣、凤凰、吉首等县市的苗族人聚居地区,是苗族人最隆重的节庆活动。“跳香舞”又称“吃斋粑粑舞”(苗语叫陇自咱),是苗族人欢庆丰收、预祝来年风调雨顺并答谢和祭祀“五谷神”的一种民俗活动。它流传已久,影响深远,艺术性较强,由于在其形成过程中融合了苗族人的生活习俗、宗教信仰,无论在音乐形象的创作上,还是表演或表情达意的方式上,都有其自身的规律和浓厚的民族特色,它是湘西苗族人文化传统、心理素质、审美观点的直接反应。
内容
据《神秘的湘西》(符长庆主编, 2003 年版)载:“跳香舞是苗巫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是祭祀与崇拜‘天王大帝'和自然神灵中的‘五谷神'的活动,在每年秋后,粮满仓猪满圈,野菊花盛开,芳香流溢的时节进行。届时,山寨男女身着盛装,有的头顶‘天王大帝'像,有的手擎各色小纸旗,聚集于跳香殿前,跳香舞开始之前,苗巫师吹响三声牛角号,口诵经文恭请诸神,并吹着牛角于前为导,参加‘跳香舞'的男女随其步履相蹑,或走或舞,以示‘娱神',伴有敲锣,击鼓,巫师领头经过一阵狂舞,且跪且拜且诵,在重复咒语之后宣布诸神到位,就在殿堂的中央地底下挖出一年前埋在地下的五谷(稻、玉米、麦、粟、茶叶),根据五谷的腐变颜色预卜来年苗家农事采收情况,并根据神意预卜来年瘟疫等等。作为依附于祭祀活动,并带有一定风俗特征的“跳香舞”,在湘西苗族地区流传已有上千年时间了。
湘西苗族人每年农历十月初一至十五,都举行跳香活动,表示感谢“五谷神”赐给的丰收果实。跳香活动由苗族巫师(苗族称“闹沙”)主持,苗巫师运用牛角、司刀、绺旗为法器,组织苗族人轮流跳“跳香舞”,地点大都在坪场或旷野的地方。跳香活动的内容和苗族人祭拜的“五谷神”有关,传说“五谷神”是斋菩萨,所以不能用荤菜酬祭,只能煮酒打豆腐吃,因此“跳香舞”又叫“吃斋粑粑舞”。据《泸溪县志》(清光绪版)载:“在滕子岭延禧观右侧与各乡村都有殿宇,以祭五谷神及风雨云雷、龙王等神,每年十月初旬,各村会首主持结净坛宇备办祭物。祭毕,举行会饮礼,长幼依次就坐,欢舞散去。”这就是当时生活在泸溪一带苗族人举行“跳香”活动的真实记载。跳香共分成四个阶段、八场法事,由请神、安神、娱神、送神组成,有盘瓠升天、花柱槌牛、金童玉女、撒香粑粑、喝香米酒、吃香豆腐等等情节,在内容上前后呼应、环环相扣,并集音乐、舞蹈、表演、服装、巫傩等于一体,是一套完整的宗教艺术表演形式。
形式
“跳香舞”主要由苗巫师领舞,苗巫师左手拿绺巾,右手持刀或牛角,身穿红袍,头戴司额或五佛冠,后面跟着四个小伙子。小伙子身穿白色苗族服装,下身穿短大裤脚的兰色裤子,脚穿绣花布草鞋,手拿四竹棍。竹棍两头缠有红色绸子,中间包绿绸子,跟着领舞者起舞。笔者于一九九九年到湘西泸溪县良家潭一带收集民歌,发现这里的苗族人在农历十月初一都举行隆重的“跳香”活动,这天,跳香巫师边跳边唱,每唱完四句时,年过半百以上的若干老人就随后应合唱“喜乐怀”三字,气韵生动,场面极为热烈,一天唱到晚,没完没了。
“跳香舞”共有八场法事,分别为:第一场,铺坛请神。苗族人用十五张方桌垒成祭台,以祭台为中心,四周放着三十六个稻草把子,巫师身披道袍,从方桌底下钻出,此时牛角吹响,然后巫师手执司刀绺旗,脚踏檀板铜铃,开坛请神,边唱边舞。
第二场,接神祭神。到此阶段,锣鼓唢呐齐鸣,炮竹喧天,从稻草堆里钻出三十六个人,他们光着身子,赤着脚,跟着巫师手足并舞,围着祭坛旋转。
第三场,金童、玉女下凡。随后,金童、玉女从祭台顶端飘落而下,众人狂欢,万人喝彩,整个场面热烈。
第四场,喝香米酒、吃香豆腐、吃斋粑粑。人们狂欢跳舞后,无论是过路的人,还是跳舞参与者,不论男女老少都可以拿起竹筒舀酒、用竹签从油锅里签出香豆腐来下酒。
第五场,开坛寄口。此时,巫师随着锣鼓鼓点穿花,向四方抛撒黄灿灿的小谷,寄托人们对来年美好的愿望。巫师撒完小谷后,唢呐响起,十二位姑娘登场,边舞边唱。
第六场,请神下位。众人供奉神灵,请神灵在“神椅”上坐下,此时巫师画符咒,锣鼓奏响,未婚青年男女出来狂舞。
第七场,传五谷。传五谷就是众人祭奉“五谷神”,他们在表演时把平时生产劳动的动作与苗族舞蹈动作相互揉合,分别跳出“烧地”、“撒种”、“修地”、“除草”、“播种”等形式,动作狙犷、刚健。
第八场,旋场。旋场是“跳香舞”表演的最后一个阶段,它综合了苗族民间武术与地方戏中舞袖的舞蹈风格,把舞蹈的形式变得多样化了。旋场中的群舞与独舞都需要不停的旋律,脚踩枯饼,把枯饼旋穿才能结束,有时旋转可达几十分钟。
规模
“跳香舞”一般都是集体行为,人数多则上百人,少者约为二十人左右。按当地风俗,到农历十月初一这一天,各村寨要轮流举行跳香活动,有时是一寨轮着跳一天。参加人员(表演人员)以村民为主,巫师起作指挥作用。
音乐
跳香活动主要是“跳香舞”,“跳香舞”的音乐旋律明快、流畅,节拍多为 2/4 、 4/4 拍,唱词也很丰富,有“请师”、“造船过洞庭”、“修地”、“唱十月歌”等,伴奏多用大鼓、大锣、牛角、长声锣鼓,连续反复,跟随舞步,变化多端,音乐特色鲜明。牛角是伴奏中的主要乐器,它吹奏时节奏自由,气息痛长。整个音乐与跳舞者感情谐和,气氛欢快、热烈。
历史背景
苗族跳香舞,源于湘西苗族最具代表性的祭祀舞蹈,是慑于自然不可抗拒的威力,为了缓解恐惧意识,祈求神灵的保护,而敬奉神灵的一种民俗活动。
多数民俗、民族学家与文艺工作者认为“跳香舞”是苗族的一种宗教仪式,是在祭祀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还有部分学者认为,“跳香舞”是在借鉴和模仿苗族舞蹈、武术、祭祀仪式等活动后形成的一种民俗活动,是借鉴与吸收湘西苗族原始宗教、民俗、音乐、舞蹈艺术的结果。
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过分强调哪一方面都不客观。我们通过对“跳香舞”的考察,发现它跟苗巫文化是有一定的联系,首先应该承认它是属于宗教仪式类的民俗活动。湘西苗族由于所处的地域和历史等原因,其宗教信仰是多元化的精灵鬼怪,在苗族发展的历史过程中,这些精灵鬼怪以不同的方式与苗族人产生过不同的关系,苗巫也成了自然宗教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其次,“跳香舞”是在借鉴与吸收湘西原始宗教、民俗、音乐、舞蹈等许多方面而形成与发展的,这一观点经诸多民俗民族学家考证,已被学术界共识。
在湘西苗族人的群体中,人们的信仰最先反映在所谓能沟通人、神、鬼的巫师身上。巫师是“跳香舞”的领导者,这种舞蹈及民俗活动的产生和巫师是分不开的。“跳香舞”是苗巫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是祭祀与崇拜自然神灵中“五谷神”的一种民俗活动。看来,在“跳香舞”中,祭祀与巫是组成这一现象的两个重要因素;在“跳香舞”表演过程中,音乐、武术、舞蹈等形式是其表演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
湘西“跳香舞”虽有八场法事,但其中“申法”、“遗事”、“发童子”、“传五谷”、“旋场”等五个表演段是整个“跳香”活动中心。溯其渊源,应相当久远了。在本文章的第一章节,笔者引用了《泸溪县志》(清光绪版)和《神秘的湘西》等文献,又见《苗族简史》(贵州民族出版社, 1985 年版)载:“苗族先民从狩猎逐步进入农业耕作后,口头文学及各种艺术形式顺应历史的发展,作出了反映。”可见,“跳香舞”的产生时间应追溯到苗族农耕文化出现的时候,这一点并不脱离苗族本身发展的历史。“跳香舞”在最初产生时跟宗教祭祀有很大的关系,它也就是在祭“五谷神”中发展起来的。纵观“跳香舞”的历史演变过程,作为一种祭祀性的宗教艺术形式,“跳香舞”肯定是湘西苗族人原始宗教艺术的结果。
“跳香舞”一经成为一种艺术形式,就以自已的发展规律去实现它的艺术价值。湘西苗族人由于生活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在艺术文化生活方面相当贫泛、落后,在这个地区,这种民俗活动显然和其他民族不同,有自身的民族特征。从苗族的文化发展历史上看,通过人们对巫傩文化的传播,促进了苗族“跳香”这一民俗现象的产生。对处于高山峻岭、交通不便的湘西地区,不可否认,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跳香舞”起到了传播民俗民族文化艺术的关键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湘西的民族民间艺术在这里得到继承与发展。
特色
1 、拜神(五谷神)、祭祀传承与集体流传是“跳香舞”的重要特征。
在湘西苗族地区,人们同神有不解之缘。笔者曾到湖南沅水一带考察,发现这里的苗族人信奉“五谷神”,民间如有求嗣降子,消灾除疾,“还原”于神最为灵验。在祭拜活动中,跳“跳香舞”充满了集体精神,也体现了这种艺术形式需群众参与的特征。从苗族的发展历史上看,自从有了集体劳动和集体娱乐之后才会产生多种民间艺术形式,“跳香舞”也不例外。在平日的生活与劳动中,尤其每年农历十月初一丰收之后,湘西苗族人都自发的聚在田间、山坡、坪场,他们祭拜“五谷神”,答谢“五谷神”,预祝来年兴旺。通过舞蹈与歌唱,以宗教形式集体创作,歌手又一代传一代,在多次的活动中,“跳香舞”益臻完善。
2 、人声演唱,结合舞蹈,以锣鼓、牛角伴奏,这是“跳香舞”的特征之一。
“跳香舞”的音乐特征同本地区苗族“傩愿戏”的音乐特征极为相似,但又有自已的特色。“跳香舞”虽有八场法事,但音乐可分为三大部分:其一,唱腔类。其声腔带有强烈的宗教性,主要在“申法”、“遗事”、“发童子”、“传五谷”、“旋场”时由领舞者演唱,其他人应合。在演唱中,主要是和舞蹈配合,有时也充当角色。锣鼓决定了唱腔的速度,唱腔分为快、中、慢三种,如果每一句打一次锣鼓或每两句打一次锣鼓,情况是完全不同的。从“跳香舞”唱腔中我们可窥视其唱腔是苗族宗教音乐和苗族山歌的结合。其二,舞蹈。它这种表演形式在整场“跳香舞”中作用非同一般,是“跳香”活动的主体。“跳香舞”分为独舞和群舞,在锣鼓的伴奏下,节奏轮换变化,情绪高低起伏。在舞蹈中,它吸收了本地苗族其他民间舞蹈动作,如:“散花”、“单靠手”、“双靠手”等,有时还会运用一些苗族的武术动作,这样,其艺术效果得到相应的完善。其三,伴奏乐器。“跳香舞”的伴奏乐器主要有大鼓、大锣、牛角、长声锣鼓等等,一般艺人都能演奏。伴奏是“跳香”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种最简单最实用的手段,它符合民间音乐及民间戏曲音乐的规律。
3 、表演特点。“跳香舞”是一种由多人参加的表演活动,在湘西苗族人据住区非常流行。
在湘西自治州泸溪、古丈等县的苗族人中,村与村之间集体表演最为常见,往往一人领舞或领唱,其余人应合或伴唱,人数可达到几十人甚至百人以上。但不论有多少人参加,总是由一人担任领舞或领唱,其余均为伴唱。“跳香舞”在表演时,音乐形象显得特别单一,因为在湘西地区,苗族人的音乐都是非常注重旋律的描述,没有专门和舞蹈相结合的音乐思维,根据审美习惯,他们围绕着基本旋律,不讲究音乐发展的对比与矛盾冲突。“跳香舞”在表演时,除了有一定的音乐形象外,宗教仪式占了主要内容。演出场地确定后,表演人员准备出场,乐队伴奏除了伴奏、作法场外,还要组织人员加入表演,调节气氛,并且随时调合演唱调子,切开调子与调子之间的联系,使演唱者不能把歌唱成很浓的山歌味。
4 、独创的演唱风格。
在唱腔中,“跳香舞”同苗族其他艺术形式的唱腔有共同性,但在长期的表演中形成了自已独特的演唱风格。领舞者一般担当领唱的作用,在歌唱时真假声运用及小嗓的运用,使歌声必须高亢、尖细,在唱高音时能充分发挥苗族的拖腔,这是演唱者最为明显的演唱特点。随着舞蹈的发展,如果气氛达到顶点,演唱者还须特意调整嗓音(润腔),不改变唱法,运用大嗓,把声音变得厚实起来,形成与原来全然不同的风格。
5 、表演的即兴性也是“跳香舞”的一大特色。
“跳香舞”在表演时,虽然严格按八个程序进行,但在表演及演唱过程中有一定的即兴性。由于这种艺术形式传播的方式是口传心授,巫师和艺人在传艺授徒时凭自已的演唱经验、记忆,基本上不用书面的传承方式传承。另一方面,在表演中,为了追求生活化的形式,艺术样式会由不同人的不同爱好而发生变化。我们在思考,“跳香舞”这种艺术形式之所以在流传时更为融洽、更为群众喜爱,音乐更加鲜活,这可能和它具有表演上的即兴性有关。
湘西苗族“跳香舞”的形成及发展有其客观条件和必然性,在其流传过程中,流传最广的还是歌唱、舞蹈,其原因主要在于苗族音乐文化的巨大魅力,也是苗族人通过这种方式来反映自已的文化传统、生活习俗、心理素质,他们也只能用这种方式来传承和保留自已的艺术文化。
参考资料
跳香舞.凤凰古城-苗王城旅游官方网站.
苗族跳香.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库.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16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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