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盗用(identity theft)是一种盗用如社会安全号码、驾驶证号之类的他人重要个人信息以便利用他人名义做事的犯罪行为。
简介
身份盗用分为两类:姓名盗用和账户盗用。姓名盗用是指盗用者利用被盗者的身份开设新账户。他可开设新的信用卡账户、手机服务或支票账户以获得银行支票。账户盗用是指盗用者利用被盗者的个人信息获取该人的现有账户。盗用者通常会更改账户资料上的邮寄地址,并在被盗者发现问题以前取走一大笔钱。网络更为身份盗用者提供了便利,因为所有的交易无需面对面接触,只需在网上就能完成。
基本介绍
非法获取伳他人账号、密码,例如社会保障识别号码、驾驶执照号码或者信用卡号码,以此来假冒别人,是一种犯罪行为。这些信息可能会被用来以被害者的名义使用信用卡获得商品或服务,或者为盗窃者提供虚假的资格证书。
身份盗用可能会侵入我们生活的诸多场合。当有人利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或其他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图谋不轨时,身份盗用就随之发生了。据一份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调查报告(2003.9) 显示,2002年度约有一千万美国人蒙受身份盗用之害。称之为身份诈骗也许更恰如其分,您的身份往往因以下目的被盗用:
信用卡诈骗是身份盗用最简单也是最普遍的一种形式。它可能发生在我们刚讨论的那种情形中,也可能发生在您的信用卡预审批表不幸落入贼人手中时。不法分子要做的就是将与审批表从您的信箱(或是垃圾桶)里偷出来,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地址的申请,之后便可大肆挥霍了。如果得手的个人信息都准确无误,他甚至能用您的名义申请新卡。除非信用卡公司找上门来和您清算“您”的全部开销,否则您就会一直被蒙在鼓里。
凭着姓名、
社会安全号码和出生日期,人们就可以申请贷款、使用现有银行账号、开通新的银行账号、租用或购买汽车以及购买保险,您能想到的几乎就能做到。回想一下您丢进垃圾桶的东西吧。将工资转入支票账户后,您是否就把工资单随手一扔?看看这张貌似无关紧要的纸头上都写了些什么:
现在想一下办理信用卡、申请贷款或购买汽车时所需提供的信息。申请贷款时几乎不必出示任何其他信息。前不久我申请了
房屋抵押贷款,除了不能在电话上进行亲笔签名外,我完成了其他所有手续,并将所有个人财务信息直接
传真给了借贷受理人员。如果用另一个人的社会安全号码、银行账号和其他个人信息把那些材料重新打造一番,恐怕也难不到哪儿去。这是个多么可怕的念头!想象一下,当您发现有人以您的名义获得了抵押贷款会是怎样的情形!而让银行取消这笔贷款,并从您的信用记录中消除这一笔,您却不得不大动干戈一场。您不得不耗费大量时间来恢复您的信用记录,并使您的财务状况回归正轨。
人们在很多地方都能找到您的个人信息。您的个人信息可能会:
基本上,只要是您曾留下过个人信息的地方,都可能成为罪犯的目标。那些知晓其他员工个人信息的人往往为了收受贿赂或抽取提成而出卖他人信息。作案人越是老道狡猾,被盗财物和受牵连的人就越多。售货员甚至可以在信用卡刷卡机上安装读卡器,记录客户的信用卡信息以备后用。由于临时工在入职前几乎不必经过任何背景调查,与正式员工相比,他们似乎更多地卷入此类身份盗用的丑闻中。
公共信息
那么,您的所有可被他们获取的公共信息又有何遭遇呢?这类信息的来源有:
与您的生活有关的某些信息,比如医疗、业务、学业记录等还是相当安全的,而另一些身份信息(社会安全号码、家庭住址等)则不然。这里有一组令人震惊的统计数据:据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称,2000年遭遇身份盗用并填写了FTC投诉表的受害者当中,有19%的人与罪犯有私人关系(而这个数据在2001年的是13%);而盗用者中有10%是受害者的家人。
想要远离身份盗用,您必须未雨绸缪。您可不能想当然地认为这些麻烦不会找上您,并影响您的生活——它可以发生在任何人身上,甚至是名人。奥普拉·温弗里、泰格·伍兹、罗伯特·德尼罗和玛尔塔·斯图尔特都曾遭遇过身份盗用。也许您不可能完全远离盗贼的侵扰,但您至少可以尽己所能地不让他人轻易获取您的个人信息,避免自己成为作案目标。以下给出几点自我保护的建议:
储值卡(您可以购买存有特定金额的储值卡)网上购物由于轻松选购并能方便地比较货品及价格,深受消费者的青睐。您如何确保交易安全,而您的信用卡信息只发送到了您所希望的地方?目前有很多方式为网上交易提供了安全保障,而且方法层出不穷。下面列举几种:
信用卡支付仍是最普遍的网上支付方式,以下列举了一些确保安全交易的建议。有关加密技术和网络安全的更多内容,请参读加密工作原理。
有关
数字签名的其他研究也在进行当中。这些研究不仅包括公匙和私匙加密系统,还包括第三方身份验证系统,例如使用公匙基础设施(PKI)。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