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行为,又称“亲属行为”。是指基于意思表示而发生身份关系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结婚行为、离婚行为、收养行为等。身份行为不同于一般法律行为的特征在于:(1)其行为内容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不得违反法定亲属关系的要求;(2)其形式为要式行为,通常以登记手续为行为成立要件。
身份行为是发生身份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中有单方行为,也有双方行为。
身份行为以发生、变更和终止身份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分为三类:
(1)使本人身份关系发生变动的行为,如
结婚或
离婚。
(2)使他人身份关系发生变动的行为,如监护被撤销,收养关系被解除。
(3)帮助他人身份关系形成的行为。
身份行为与财产行为相比有以下特点:
(1)对身份行为的主体,强调意识能力,尊重行为人自己的意志,不允许代理。
(2)身份行为的内容,主要涉及亲属、继承和部分智力成果中因身份关系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
(3)身份行为大多具有法定形式,如结婚、离婚、收养等行为均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