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工
技术工种
车工也可解释为车床操作工人。车工的工件位置是指自己所使用的场地,机床,辅助设备工夹具的安装。工作位置安排的好坏,不但影响生产率的高低,而且对体力消耗也有很大的关系。
技能要求
作为一个车工,必须掌握下面基础知识:
1. 仔细研究和详细了解各种车床的零件,部件,机构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以便正确使用车床和排除故障。并熟悉车床各加油孔。
2. 正确使用车床的附件以及工具,刀具和量具,熟悉它们的构造和保养。
3. 熟悉图纸和工艺。并能按图纸和工艺的要求加工零件。
4. 掌握有关车削工件的计算。
5. 了解常用金属材料性能及热处理知识。
6. 正确组识自己的工件位置(工件堆放,粗精分开放)
7. 收得如何节约原材料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产品质量降低成本
8. 能查阅有关技术手册
薪资行情
车工的工资还是比较可观,属于技术工种,一般在8000-12000元之间。随着工作经验的增加,薪水会有所提高。鲜有工作经验的从业者起步薪资在10000元左右,拥有2-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以后,月薪水平可以达到15000元以上。
工位组织
工件位置上有:车床,刀具,量具,毛坯,成品堆放,还有其它附件。有时虽然采用了先进工艺和先进工夹具,如果不能合理安排自己工作位置那么一天中走了上千徒劳无益的步子,浪费时间又使自己感到疲乏。因此我们对合理组织工作位置必须十分重视。以免生产忙乱或不安全因素
正确工作位置组织必须考虑以下几点:
1. 工作时所用的物件应当尽可能靠近和集中在人的周围。但也不能妨碍自由活动。
2. 常用物件放近一些,不常用物件远一些。
3. 物件位置必须放的符合手的自然动作。(左手拿放左机,右手拿放右面,)
4. 要求小心使用的物件放得高些,非小心物件放低些。
5. 图纸,工艺流程卡片放的便于使用。
6. 毛坯和半成品分开,按次序排到整齐。否则安放和拿取很不方便。
7. 物件总放:拿取时尽量做到不需要经常弯身。
8. 工作位置周围应当整齐清洁。
劳动纪律
一. 开始工作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车床设备机构外观处是否完好。(变速手柄,防护设备)
如无异常:用低速开车1-2分钟。看听运转是否正常。在冬天更为重要。如果有故障通知领导和维修申请。
2. 检查所有加油孔并进行润滑。
3. 熟悉图纸和工艺并把它们放在方便位置上。不要弄脏,如发现图纸和工艺有问题,就向有关人员报告,自己不能更改。
4. 检查工具,夹具是否齐全,有无异常。
5. 检查毛坯加工和余量是否有缺陷。
二. 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必须爱护机床,不许在机床表面敲击物件。床面上不准放工具。应常保持润滑和清洁。但不浪费润滑材料
2.节约用电,工作时不任意让机床空转。离机床随手关电源。
3.工作中变速时必须先停车,工作中机床空转时,不许离开机床。
4.工具放在一定位置,不可乱切或掉地踩。
5.车刀用钝后,及时刃磨,否则增加车床负荷,损坏机床。
6.爱护量具,不使它受撞击。
7.精车好第一个零件后,交检验,合格后,继续生产。
三.工作结束后应到下列几点:
1.把今日加工好的零件交送质检。未完工作转交班下一班同志。交待清楚。
2.把不需要工具,量具交还保管室。
3.把用过的物件揩干净,放在原来位置。
4.清理机床卫生,刷去切屑。擦净加润滑油。
5.接受下一次任务,预先熟悉图纸和工艺,并准备必要工作量具。
安全技术
一般必须做到:(进入工作场地)
1. 工作时要穿紧身工作服或紧身衣服。
2. 车工戴工作帽女同志头发辫子塞在帽子里。
3. 工作时,头不能离卡盘及工件太近。防止切削飞入眼。如屑飞溅必须戴护目镜
4. 手和身体不能靠近旋转机件。更不能在这些地方开玩笑。
5. 工件和车刀 必须夹牢固,否则飞出伤人。
6. 当工件和卡盘装上取下太重,不要一个人,应找其他人帮忙。
7. 车床转动时,不要去测量工件。也不能用手摸工件表面。
8. 不可用手硬拉切屑。应用专用钩子清除。
9. 不要用手习惯去刹动转动卡盘。
10. 卡盘运转时,工作中不能带手套。
11. 电器有故障,不要私自任意拆缷。免扩大故障。
12. 车削工件时,不可离开机床,前后走动。
13. 刃磨车刀时,(关闭电机)做到人离关机。
14. 车削工件时,不得戴手套,防止手套丝线卷入车床。
等级划分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报考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证书颁发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鉴定方式
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28 09:29
目录
概述
技能要求
薪资行情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