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三年,登进士,授监察御史。
弘治十五年,因条列时政,称
东厂、锦衣卫有所获盗,后下法司,法司不敢平反。之後下诏狱,被
给事中御史交相上疏论救得释,官至汉阳府知府[1]。史书记载
(清)
张廷玉等,《明史(中华书局点校本)》(卷180):“车梁,山西永宁人。
弘治三年进士,为御史。十五年条列时政,中言
东厂锦衣卫所获盗,先严刑具成案,然後送法司,法司不敢平反。请自今径送法司,毋先刑讯。章下,未报。主
东厂者言梁从父郎中霆先以罪为东厂所发,挟私妄言,遂下梁诏狱。给事御史交章论救,乃得释,终汉阳知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