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驶损失险的定义为: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
车辆损失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保险车辆需进厂修理,造成保险车辆停驶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
部分损失的,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并办理交车手续之日起至修复并办理完提车手续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一)车上货物因保险事故受损,不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国家机关进行检验或损失评估,被保险人均应会同本公司检验,确定损失情况,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损失金额无法确定的,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四)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上货物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20%,并按主险的约定适用
绝对免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