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
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
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
管理费用。
实质挂靠经营是指,“挂靠者”自行出资购置
运输工具,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运输服务活动,并向“被挂靠者”支付一定的
管理费用。“被挂靠者”一般为“挂靠者”提供诸如:代办代缴各种税费,协调进站发车,协助处理与外市县有关营运事宜,代办经营线路审验、车辆审验、驾驶员年审、车辆报停等手续,协助结算票款,协助处理行车安全事故并办理
车辆保险,协助处理行车中的
治安案件等服务与管理。这种挂靠经营是运输行业典型的挂靠
经营方式。在实质挂靠经营中,较规范的道路
运输企业对挂靠车辆采取统一调度、
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的
公司化经营管理。
形式挂靠经营是指,“挂靠者”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运输服务活动,“挂靠者”向“被挂靠者”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被挂靠者”不为“挂靠者”提供任何服务和管理。这种挂靠经营,在
道路货物运输行业比较普遍。
(1)“挂靠者”的四证统一,即:“挂靠者”购买车辆的
行驶证及使用的
道路运输证、
驾驶证、营业性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四证)上的车主、业户、单位、服务单位都统一为“被挂靠者”的名称;存在名义车主和实际车主。
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除约定个人需交纳的各种费用和受到的约束外,几乎没有约定
挂靠公司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此外,公司还要求个人签订“
承诺书”,承诺车辆在行驶期间所发生的一切
交通事故,均由个人100%承担,与公司无任何关系。
为了多拉快跑,不少司机选择超载超限,虽然明知有巨大的
安全风险,但为了增加收入一些大货司机还是会铤而走险。